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教务 > 正文

2011-2012第二学期《法律诊所》课程(第七期)报名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6日 点击次数:


2010级法学专业各位同学:

我院开设的《法律诊所》课程以其生动活泼的教学模式、贴近实践需求的教学内容、浓厚的学生参与氛围受到了课程学员的一致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日前,该课程经过诊所课程教学团队的充分讨论,在吸收原来经验的基础上,将目前运行的综合性诊所分化为专门性诊所类型,即民商法诊所、劳动法诊所和社区诊所。

现招收2011-2012第二学期《法律诊所》课程第七期学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人数:24人

其中,民商法诊所招收12人,劳动法诊所招收12人(在报名时只能选择报一个诊所类型,并注明是否接受调剂),社区诊所不招生。

二、报名条件

1、2010级法学专业学生;

2、专业成绩较好;

3、有志于未来从事律师职业;

4、敢于吃苦、能够坚持、善于学习、勤于思考;

5、遵守法律诊所课程的制度要求。

三、报名程序及时间

1、填写报名表(可在附件中下载)并提供个人在校成绩单(成绩单自己可在个人系统中下载,只作为参考不作为决定性的因素);上述材料请于2011年11月25日中午12:00前放入法政学院办公室(综合楼C202)走廊里刘英俊老师的信箱(铁皮柜最上边右上角)。

2、笔试和面试:我们将根据报名表及成绩单的情况进行筛选(主要了解学生的职业规划、对律师职业的认知、学生的性格特质等),电话通知入围者参加笔试、面试(一般情况下为晚上或者周末,请大家安排好时间)。

四、特别说明

1、本课程为法学专业选修课,凡参加课程学习并经评价合格的同学均可获得3学分;

2、学生要具备认真踏实、吃苦耐劳的精神;

3、课程不承认任何原因的事假,旷课一次或者迟到(5分钟内)两次,取消继续参加学习的资格;

4、凡经录用的学员有义务为法律援助协会的低年级会员以及协会的活动提供必要的专业指导或协助;

5、参加《法律诊所》课程学习的同学在周一、周二晚上不能选修其他课程。

附:法律诊课程教学计划

(一)课堂教学

上课时间:周一晚7:00-9:30(单周必上,双周是否上课要看课程安排)。

(二)实践教学部分

1、法律咨询:每周星期六上午9:00-11:30校外法律咨询服务(每人隔周去一次);

2、案例研讨:周二晚7:00-9:30(隔周一次);

3、实案代理:根据当事人的委托,由老师指导学生进行法律援助案件的代理。

(三)主要参与第七期诊所教学教师

胡雪梅、刘英俊、张宗卿、张红梅、张丽(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附件:报名表

第七期法律诊所报名表.doc

文件类型: .doc

afcee6637f7e168a511dae27502f198b.doc (33.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