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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9日 点击次数:


一、之前已经认定并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年6月份向班级认定小组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登陆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网”在“文件下载”区下载)→班级认定小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名单汇总后报学院审批;复核未通过的,应通知学生本人并充分沟通信息、听取本人意见后慎重确定最终认定意见→学院审批通过后,报校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学生登录“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善信息(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网站首页右下角“用户信息导航——学生”进入)。

二、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临时困难学生及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年6、9月份向班级认定小组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登陆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网”在“文件下载”区下载)→班级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的,名单汇总后报学院审批;评议未通过的,应通知学生本人→学院审批通过后,报校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学生登录“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善信息(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网站首页右下角“用户信息导航—学生”进入)。


附:

学生资助信息网http://xsc.bnuep.com:9090/

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xsc.bnuep.com:4000/

学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756-6126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