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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9日 点击次数: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

已经申请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每年6月底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续贷申请。办理其他形式贷款的,请持当地要求的标准表格到学生资助中心罗老师处办理续贷事宜(联系电话:0756-6126792)。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在每年6月份到学务办公室提交《高校助学贷款预报名表和贷款约定与诚信承诺书》→学院审批后将《预报名表》和《贷款预报名汇总表》送交至学生处罗老师处→预报名审核通过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教育培训,完成系统要求的相关操作→学生准备相关材料(7-8月)→开学一周内学生提交相关材料到学生资助中心罗老师处办理续贷事宜(联系电话:0756-6126792)。


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材料目录

1.学生自行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中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按照提示要求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单位公章,及学院部意见和公章,并且由申请学生本人签字;

2.登陆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网”在“文件下载”区下载“家长承诺书”(一份),按照要求填写;

3.学生本人及父、母亲的身份证(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4.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5.父、母亲户籍首页(有家庭住址和公安厅、派出所公章页)和单页(即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一份);

6.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低保、残疾证明等)。


附:

学生资助信息网http://xsc.bnuep.com:9090/

学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756-6126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