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上海麦可思研究院发布200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调查报告,说“法学大类”的毕业生就业率倒数第一;昨天看到有人发布同类报告,没说本科层次法学学生就业率低到什么程度,却说高职高专的法学学生就业率在最低的三个专业之列。我们学院法学的同学最多,对这个问题当然非常关注。我来谈谈我的看法。
首先要澄清一个概念。所谓“法学大类”并不等于狭义的法学,即法律学。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法学门类,不但包括法律学,也包括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社会工作、中共党史(中国人民大学、湘潭大学就有这个专业)等等。
法学(即法律学)专业的学生就业率低,不是新问题,而是老问题。多数人认为,主要原因是中国开办法学专业的学校太多,本科学校办,高职高专也办,毕业的学生超出了社会的需求。这果真是法学学生就业率低的主要原因吗?我认为不是,至少不完全是。
在沿海发达地区,法学学生的确不好就业,但看看中西部地区,甚至广东的欠发达地区,县以下基层法院、检察院严重缺编。法科学生多,但是愿意回(或去)中西部地区或落后地区工作的学生不多。同其他专业一样,法学人才在沿海过剩,在中西部特别是中西部的基层仍然非常缺乏。
建设法治国家,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都需要法学人才。政府曾经规定,农村的乡镇、城市的基层社区、中等以上的企业,都要配备法务人才。但是,真正落实这个规定的不多。如果中国的数万个乡镇政府、数万个城市社区、数十万个县以上党政机关的重要部门都聘一个法律人才,中国的法学学生是少了还是多了?可是,现实是,他们似乎并不需要这样的人才?为什么呢?中国还不是一个法治国家,法律还得不到人们的普遍重视。
法学的毕业生很多,但称得起“法律人才”的不多,无论本科生还是研究生,通过司法考试的人不多,能够做事的人更少。许多学生,本科读四年,研究生读三年,连书本上的东西都搞不清楚,最简单的法律文书都写不通顺,什么事都不会做,怎么能找到工作?我们看到,凡是能干的学生,不愁找不到工作;你问任何一个律所主任,他最发愁的事是什么,他一定会说,一愁没有案源,二愁没有好的律师。你若建议他招一个本科生做助手,他多半会说:老兄,算了吧!什么事都不会做,要他们干什么?
把上面这些归纳一下,我认为,解决法学学生就业率的问题,至少需要四个方面的努力:(1)法治社会才需要法学人才,只有国家在法治建设方面进步了,法学学生才能获得广阔的就业与发展空间;(2)因为法律职业对人的综合素质要求特别高、特别全面,因此,高职高专学校不应该设立法学专业,理工科院校也不适合设立法学专业,政府应加以控制;(3)法学学生一定要有品行、懂理论、会实践、能做事、文字好、善沟通,专业水平能够通过司法考试,实际能力能够很快胜任具体工作,成为名副其实的“法律人才”,只有法学学士或硕士的空名是不行的;(4)要转变就业观念,到中西部去,到落后地区去,到企业和基层去。
即使前面的几点都做到了,我认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率也不会太高,甚至不宜太高。为什么呢?法律职业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职业,是一个只能经层层选拔和淘汰来由少数精英从事的职业。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法学专业的学生百分之百就业,百之百地对口就业,中国的法院、检察院、律所、企事业单位的法务工作会呈现什么情况呢?肯定是一塌糊涂,因为好人坏人能人愚人都可以在沾“法”字的岗位上混饭吃嘛!这就是说,法学学生的就业率低是一个正常现象,甚至是必要的现象。法学专业学生的对口就业率越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的整体素质就越高。这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不管人们如何拿法学学生的就业率说事,我还是坚信法学在很长的时期内仍将是中国最热门的专业。为什么呢?中国必定要推进法治建设,法学人才有广阔的前途;法官、检察官有地位、有待遇,受人尊重;律师属于社会精英,有赚大钱的机会;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中的法务人员,也是专业人才。法学,仍然是最好的专业之一。
所以,法学的同学,不要因就业率低而泄气,只要你足够优秀,前途无比光明。同学们,加油呀!
(于风政,2010年6月8日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