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师长寄语 > 正文

在民主的校园生活中学习民主.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1日 点击次数:


我很欣赏美国著名哲学家杜威的一句话:“教育即生活”,我也同样信奉他的学生、我国著名民主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一句话:“生活即教育”。我认为,如果教育不能组织得象生活,或校园内外的生活不能成为教育,所谓的“教育”有没有功效,是大可怀疑的。从这个观点来看我们法律与行政学院正在倡导的学生工作改革,包括第七届学生会实行团队直选的改革,意义不小。

中山大学朱健刚、中国人民大学张鸣等老师都一再强调,大学是实践民主、学习民主的地方。我赞成这样的观点。中国的进步不应当仅仅是物质文明的进步,还要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进步。但是,非物质文明领域的进步,包括政治进步,特别是民族文化与国民精神的改造,如何实现?在经过几十年的风风雨雨之后,我本人对企图通过激烈的社会革命或者政治运动、用“毕其功于一役”的方式来实现这种进步的可能性已不抱希望,我也绝不再相信天赐伟人,带给中国一个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社会的进步不会有飞跃性的奇迹发生,只能是一个不间断的进进退退的渐变过程,而且这种渐变最初只能萌生、孕育于“草根社会”中,即来源于千千万万普通老百姓为使他们的日常生活过得更加快乐一些、舒心一些、幸福一些而不得不对影响他们生活的周围的各种因素所作的一点一滴的改变,正是在这些改变自己日常生活的不懈努力中,草根社会及其成员形成了他们的组织、规则、价值观念与精神文化。这也正是决定社会形态的最重要、最稳定的基础。

中国一定要成为一个有民主与法治的现代社会,一个对人和人的基本权利高度尊重的文明社会。这个目标的实现,看来只能从乡村自治开始,从城市社区自治开始,从学生社团自治开始,从企业工会自治开始,让每一个普通人在烦碎细微的日常生活中,从基于自身利益的关切出发,探索民主,试验民主,学习民主,体验民主,在民主的生活实践中建立起对民主的朴素感情,也积累着民主的知识与经验。这可能就是国民精神特别是政治文化的改造过程。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法律与行政学院以实行学生自治为指导,改革学生会选举办法和学生会的地位及运行机制,其意义就极为深远。我们的目的,一是把学生组织还给学生,让学生会、学生社团不再是贯彻教师意志的工具,而成为学生自己组织、自己管理、自己运作的组织。二是彻底改革学生会选举的过程,把它从形式变成符合现代选举常识性规范的真正的民主选举,让我们的同学通过参与类似的校园选举来观察民主、体验民主、运用民主,使学校真正成为学习民主的地方,而尊重民主、追求民主,同时学会运用民主,是法律与行政学院学生的必备素质,这种素质,不但与大学生承担的社会责任有关,更是专业素养的基本成分。因此,法律与行政学院的学院民主,应当作为重要的教育活动,精心设计,精心实施,一丝不苟,务求完美。

民主选举这件事,说易行难。老师和同学们都学过政治学、宪法学,民主选举的定义、意义、原则、技术、程序,不能说不懂,但一到实践当中,书本上的理论很容易置诸脑后,自觉不自觉地主导人的思维与行动的,仍然是习惯、传统与教条,而且滑入传统的路径是那样的自然与顺畅。比如说,一项选举,想吸引选民的广泛关注与参与,首先你设定的这个选举职位要与选民的利益高度相关。如果学生会仍然是团委的附属、老师们的工具、出力跑腿的组织,关我何事,选谁不可?这就有一个修订或重新制定学生会章程的问题。学生会是有章程的。要对学生会做很大的改革,第一件事就是修订或重新制定章程,如果根本没有想到过要修订或废止现行章程,那改革就无法进行了。现行章程规定了修改程序,如果确实有必要实行新的程序,使修法或重新立法的过程更加民主,何处去寻找和论证必不可少的权威依据?这就要运用政治学、宪法学的知识。章程要规定学生会选举的一般原则,如普遍的、平等的、直接的选举。如果遵循这些课堂上讲过无数次的常识,你就会立刻发现,在非民主环境中形成的传统与习惯实在是民主的最大敌人。举例来说,关于候选人的条件即被选举权问题,按照常识,凡法律与行政学院在册学生,只要不在留校察看处分期内,除经法定程序规定竞选团队第一主持人如当选须完成一年任期外,恐怕不适合再规定其他限制性条件。我们有什么理由和权利剥夺有过违纪或“挂科”记录的同学的被选举权和应届毕业班同学的选举权?这是多么重大的事情呀!又如思想品德方面的条件,客观性如何确定?谁来审查,谁来认定?其实,这是根源于列宁的、我国选举人大代表和党代会代表时在公民、党员身份之外再附加政治条件的违反党章和宪法的做法的翻版。你看,一不小心,传统又主导了思维与行动,课堂教学与实践又脱节了。如果我们的同学都是这样来检视第七届学生会选举的改革,你会有多大的收获呀!所以,校园是学习民主的好地方。

学院第七届学生会的选举准备工作已进行了一段时间,有些工作不尽理想,主持其事的团委负责老师和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的同学压力很大。我觉得,全院同学高度关注学生会改革,是一件好事,有关同学与老师有压力很自然,但没有必要,他们都是可敬的老师、可爱的同学,都在尽心地为集体做事。更重要的是,我们大家天天讲民主,其实,我们都不太熟悉民主究竟是什么,应该如何搞民主,只能在曲折中探索。错了没关系,改回来就是了;走弯路,可能是更有效的学习方式。唯一需要坚持的,是校园民主建设必须从学生会选举、学生会自治起步,每一步都要力求完美,一定要达到我们能够达到的最高水平。思想的认识、工作的安排,都要统一到这个前提之下,否则这项不很复杂但意义重大的改革就会流产。

法律与行政学院的老师和同学有足够的能力与智慧建设模范的学院民主生活,学院形成的传统和体制提供了足够的空间。全院师生对理想的坚持、同学们的高度关注与参与,是改革成功的最重要的条件。如果我们通过各方面的或大或小的改革,让民主、自由、平等、人权、法治等等这些宪法层面的价值观念通过日常的校园生活亲近我们,慢慢地植根于你我心中,法律与行政学院的灵魂、我们每个人的灵魂,将更加健全、更加丰满,谁敢断定,地处南海之滨美丽小城中的北师大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不能培养出中国最合格的公民和最伟大的公民呢?(于风政,2009年5月20日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