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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团员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2013年10月)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15日 点击次数:


2011、2012、2013级各团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规范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的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本学期将继续做好推优入党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就做好本次推优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条件

(一)我院在籍团员青年,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有正确的入党动机。

(二)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三)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到校规校纪处分。

(四)学习刻苦、目的明确,学习成绩在班上居中等以上水平,年度考评达到学校和学院的相应要求,在本学期内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

(五)凡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在省、市、校级、院级各项比赛中获奖者优先推荐。在学校、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班级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者优先推荐。

(六)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者优先推荐。

二、推优程序

(一)推优前教育。各团支部要根据不同团员的思想特点,有重点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候选人都要参加校规校纪考试,成绩合格的才能推荐,考试内容参考新版《学生手册》,考试试卷由各班团支部书记于10月18日到学院团委领取。

(二)各团支部根据推优条件确定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名单,该名单由团支部书记与班主任共同签名确认。

(三)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根据以上推优条件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选举产生推荐对象,2013级推荐人数在班级人数的15%以内,2011、2012级推荐人数在班级人数的30%以内。各团支部务必认真填写《推优入党会议记录表》(详见附件1)。

(四)各团支部召开班、团干部会议,与班主任共同评议推荐对象,从推荐对象中最后确定推优对象,要求有会议记录和书面的推荐理由,与会人员及班主任共同签名确认。

(五)各团支书将支部大会的会议记录、推荐对象名单及票数、推优对象名单及书面的推荐理由上交院团委。院团委进行审核,根据具体情况最终确定各支部推优对象。

(六)各团支书指导被推荐人填写好《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详见附件2),团支书签署意见后连同《推优入党会议记录表》上报学院团委。

三、注意事项

(一)在推优过程中,不准拉帮结派,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弄虚作假。一旦出现违纪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外,将视情节给予团内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校团委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二)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团支部应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反映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情况,协助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三)推优入党工作由各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实施,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请于2013年10月29日17:00前报送至院团委。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院团委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756-6126617。

附件1:《推优入党会议记录表》

附件2:《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法律与行政学院委员会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