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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关于为2018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8日 点击次数:


2018届毕业生:

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 2018届毕业生户口迁出采用集中办理和个人办理两种形式,集中办理按以下两种类型办理:

一、户口迁往珠海市外流程:


二、考取研究生院校户口迁出流程:


注意事项:

1.户口迁往珠海市的毕业生,请携带《就业报到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领取本人户籍资料后自行前往落户单位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无需前往金鼎派出所。

2.根据金鼎派出所要求,2018年6月15日至6月30日集中办理户口迁出业务,7月1日开始受理个人办理户口迁出业务毕业生个人办理户口迁出时须携带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金鼎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3. 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地址以《就业报到证》的信息为准,《就业报到证》的报到地址须写到XX省XX市。

4.为保证户口迁出工作如期顺利进行,2018届毕业生借用的《户口本》及《常住人口登记卡》须在6月15日前归还。6月15日至6月30日,2018届毕业生的《户口本》不予借用,如有需要可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5. 为了保证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的顺利进行,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将于暑假期间(2018.7.17-9.3)每周一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办理户口迁出业务,其他时间不受理户籍业务。

6.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上如有疑问,可登录保卫处网站http://bwc.bnuep.com/ 浏览相关信息或拨打户籍办公室电话0756-6126051咨询。

特此通知。



法律与行政学院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