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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级毕业生户口迁出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3日 点击次数:


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出采用集中办理和个人办理两种形式。

一、集中办理

1.户口迁往珠海市外的毕业生

5月20日前将身份证复印件(迁往广州、深圳、北京需提供三方协议复印件以及落户单位接收函)交给学院就业指导老师并登记。

6月30日左右下发《户口迁移证》,请拿到同学务必在有效期内(一个月)落户,否则后果严重。

2.考研(国内)同学

毕业生需上交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尽快交到学院。

6月30日左右下发《户口迁移证》,请拿到同学务必在有效期内(一个月)落户,否则后果严重。

二、个人办理

1.户口迁往珠海市的毕业生:

请携带《就业报到证》和身份证原件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领取本人户籍资料后自行前往落户单位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无需前往金鼎派出所。

2.其他个人办理:

根据金鼎派出所要求,2016年6月25日至6月30日集中办理户口迁出业务,7月1日开始受理个人办理户口迁出业务。毕业生个人办理户口迁出时须携带所需资料(同上)原件及复印件(金鼎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地址以《就业报到证》的信息为准,《就业报到证》的报到地址须写到XX省XX市。

2.为保证户口迁出工作如期顺利进行,2016届毕业生借用的《户口本》及《常住人口登记卡》须在6月15日前归还。6月15日至6月30日,2016届毕业生的《户口本》不予借用,如有需要可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3.金鼎派出所同时为三所大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难以保证我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领取《户口迁移证》。请各位同学联系本学院就业指导老师,预留邮寄信息,以便学校邮寄《户口迁移证》。确保毕业生在《户口迁移证》一个月有效期内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4.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上如有疑问,可登录保卫处网站http://bwc.bnuep.com/浏览相关信息或拨打户籍办公室电话0756-6126051咨询。

附:

法律与行政学院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