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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届毕业生就业援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1日 点击次数:


为了缓解应届毕业生找工作时的交通费、通讯费压力,促进其就业,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就业困难毕业生援助办法》(校办发〔2011〕14号),学生资助中心决定继续对应届毕业生进行资助。具体办法如下:

就业援助

1.援助对象:积极就业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应届毕业生(已申请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除外)。

2.援助名额:申请名额10人以内。

3.工作要求:请有意申请同学于4月25日前上交《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经济援助申请表》。

4.资助中心汇总后,对复核无误的学生,于5月中旬发放援助金。

联系人: 孙磊老师

地址:综合楼C座202

联系电话:6126860

特此通知。

法律与行政学院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