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应届毕业生找工作时的交通费、通讯费压力,促进其就业,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就业困难毕业生援助办法》(校办发〔2011〕14号),学生资助中心决定继续对应届毕业生进行资助。具体办法如下:
就业援助
1.援助对象:积极就业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应届毕业生(已申请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除外)。
2.援助名额:申请名额10人以内。
3.工作要求:请有意申请同学于4月25日前上交《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经济援助申请表》。
4.资助中心汇总后,对复核无误的学生,于5月中旬发放援助金。
联系人: 孙磊老师
地址:综合楼C座202
联系电话:6126860
特此通知。
法律与行政学院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