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于支持与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办法》师(珠)校发〔2020〕10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奖励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奖励适用对象
2023届本科毕业生
奖励条件及金额
1.对入选“西部计划”、广东省“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山区计划”等国家级、省级地方项目的毕业生,在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基础上,学校给予国家级项目奖励10000元/生,省级地方项目奖励8000元/生;对7月(含)前确定在其他指定基层服务地区或组织就业的毕业生,非当地生源者奖励4000元/生,当地生源者奖励3000元/生,并颁发荣誉证书。
2.对7月(含)前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法定代表人,有专利成果或知识产权项目支撑,学校给予创业奖励10000元/生;创办企业运营半年以上的,奖励6000元/生;其他项目支撑的企业,奖励3000元/生。
三、申请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毕业生在8月31日前向学院(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提供申请材料如下: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奖励申请表》纸质版(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奖励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
基层就业毕业生需提供录取公示结果或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协议书或合同未明确具体工作地点的,应另附证明材料;
自主创业毕业生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利成果证书复印件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创业者需要提供网店平台开具的证明(内容需体现开店时间)、网店页面截图、三个月内网店经营财务情况材料;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空白处写上本人手机号码)。
学院(部)对毕业生就业去向进行核查,于8月30日联系孙磊老师提交学生申请材料。
【纸质版材料邮寄地址】广东珠海香洲区金凤路18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乐育楼A101 孙磊13926939595【顺丰邮寄】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毕业生就业去向进行复查、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审批,发放奖励资金及荣誉证书。
四、其他要求
以上奖励实行就高原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创办企业运营时长认定截止日期为8月31日,申请学生需确保申请材料信息与8月31日就业管理系统中的就业信息一致。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756-3683965
法律与行政学院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