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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届毕业生档案去向说明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9日 点击次数:



档案转寄信息生源地(高考时户口所在地)生成初始的档案去向信息。

一、档案去向说明

毕业生落实毕业去向后,可凭用人单位、升学院校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聘用、录用、调档材料,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的“初始档案信息”模块上报档案去向信息。毕业生在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仔细核对档案接收信息。

(一)到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就业的毕业生,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需将带有明确转档地址的接收函或调档函上传至“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档案去向信息模块,档案随寄到就业单位。

(二)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档案转递至就业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也可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需将相关就业创业信息上传至“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档案去向信息模块,档案随寄到存档机构。

(三)国内全日制升学深造的毕业生凭调档函确认档案邮寄地址,调档函上传至“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档案去向信息模块。由各学院(部)毕业生档案工作负责人收集调档函原件,统一移交到档案室,档案随寄到升学院校。

(四)出国出境深造的毕业生档案直接邮寄回生源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随寄到存档机构。

()港澳台毕业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9号)要求,对有就业意愿,并持有内地(祖国大陆)有效接收证明的港澳台毕业生邮寄档案,办理手续和要求与内地毕业生一致。

()延期毕业的学生档案,留存档案室,直至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后,当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申请邮寄档案。

()因各种原因未能如期毕业的学生,其档案在学籍有效期内,保留在档案室。超出学籍有效期后,档案室不再履行继续保管其档案的义务。

  1. 档案信息报备

    6月8日前,所有毕业生完成档案邮寄信息报送工作。包含研究生、公务员,如6月8日前没收到调档函原件,可以申请将档案暂存学校,填写附件1,未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的“变更档案去向”模块上报档案去向信息,档案默认回生源地。

  2. 档案查询

    学生可在校园网教学平台专栏“毕业生档案查询”处查询个人档案投递信息,查询网址http://dangan.bnuz.edu.cn/。(注意:EMS单号信息仅供4个月的查询期,过期投递信息将被删除。)学生也可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查询档案去向。请毕业生在确认档案成功投递后,到档案接收地查询确认,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法律与行政学院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