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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届毕业生户口迁出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1日 点击次数: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扩大省内“一站式”户口迁移范围的通知》(粤公网发〔2019〕162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珠海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1届毕业生户口迁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出类型

2021届毕业生户口迁出分为以下四类:

A类:已落实就业单位

B类:未落实就业单位

C类:境内升学

D类:出国、出境留学

 

二、户口迁出办理方式

2021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需毕业生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见附件8)。

三、户口迁出注意事项

(一)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自愿将户口在学校保留2年,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全日制本科毕业5年内均可申请珠海市学历人才公共户。珠海市学历人才公共户目前不提供个人档案保管服务,个人档案只能邮寄到《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的报到地址

(三)毕业生在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时需提供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交公安机关查验真伪,复印件存档。

(四)《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请在有效期内到《户口迁移证》中注明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

(五)特别提醒2021年2月22日起,珠海市户籍窗口实施“预约”办事制度,需先网上预约再到窗口办事。先关注“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便民服务”“业务办理”“户政业务”“户籍办理预约”“预约申请”,再按预约成功的时间地点前往办理(未预约成功的不予受理业务)

请各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2021届毕业生的户口迁出工作,将通知内容认真传达到每位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同时做好相应的引导和解释工作,保证毕业生正常离校,保证学校安全与稳定。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756-3683051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