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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届毕业生户口迁出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3日 点击次数: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扩大省内“一站式”户口迁移范围的通知》、珠海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0届毕业生户口迁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出类型

A类:已落实工作单位

B类:未落实工作单位

C类:境内升学

D类:出国、出境留学

二、户口迁出办理形式

(一)集中办理

户口迁至广东省外工作单位、广东省外生源地的毕业生,在2020年6月10日前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学院(部),各学院(部)在领取《报到证》2个工作日内,将毕业生户口迁出资料交保卫处集中办理《户口迁移证》,保卫处将《户口迁移证》送至学院(部),由学院发给毕业生(邮寄或代领均可)。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资料的毕业生需个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个人办理

户口迁至广东省内工作单位、广东省内生源地、境内研究生学校、珠海市学历人才公共户、珠海市自有房产的毕业生,需本人或委托他人代办户口迁出手续,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书(见附件8)。

三、户口迁出注意事项

(一)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自愿将户口在学校保留2年,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全日制本科毕业3年内均可以申请珠海市学历人才公共户。珠海市学历人才公共户为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有效期为3年,但目前不提供个人档案保管服务,个人档案只能邮寄到《报到证》上注明的报到地址。

(三)个人办理户口迁出的毕业生,在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时需提供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交公安机关查验真伪,复印件存档。

(四)《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请在有效期内到《户口迁移证》中注明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

(五)为保证户口迁出工作如期顺利进行,6月15日至6月25日,2020届毕业生不予借用《户口本》原件, 如有需要可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六)如需了解珠海市最新户籍政策,请关注“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

请各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2020届毕业生的户口迁出工作,将通知要求认真传达到每位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同时做好相应的引导和解释工作。此外,各学院(部)要严格落实应届毕业生离校的相关工作责任制,专人全程负责上述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资料,避免出现错误和遗漏,保证毕业生正常离校,保证学校安全与稳定。

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13417770444

特此通知。

附件:

1.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流程图

2.户口迁至珠海自有房产流程图

3.户口迁至生源地流程图

4.户口迁至珠海人才公共户流程图

5.户口迁至研究生学校流程图

6.毕业生户籍事项的问答

7.珠海市学历人才公共户申请表

8.委托书                                      

  保卫处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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