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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学分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4日 点击次数:


各位同学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就业创业课程教育实施方案》(师(珠)校发【2017】86 号)文件精神,现将创新创业学分互换认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认定时间:2019 年 6 月 14 日-----2019 年 6 月 27 日

    认定对象:全校在校学生

    课程性质:2015 级为通识必修课     2016 级及以后为通识选修课

二、学分认定申请范围:

    参加省、市、校组织的创业指导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功结项;

    参加创新创业类比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以获奖证书上学生姓名为准。如证书没有学生姓名,请开具报名单位证明);

    创立企业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以企业营业执照姓名为准);

    参加创新创业讲座 12 次(以学院或就业指导中心盖章为准); 修读其他创新创业类通识选修课程并获得学分;

三、认证材料与流程:

    学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证复印件、获奖证件复印件提交到学院(部)就业指导老师审核汇总。

四、关于材料的提交

    相关材料申请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下午 5 点前截止,逾期不予处理。

    联系人:张帆

    电话 6126772


法律与行政学院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