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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8日 点击次数: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党员因工作学习单位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根据我院历届毕业组织关系转接情况,结合学校相关要求,现就我院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党员的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学生党员毕业后都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其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地党组织,学校不保留已毕业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

请各位党员务必按照要求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并牢记自己的入党时间、转正时间、入党介绍人(这些信息是今后大家履历表中经常会用到的信息,不清楚的请联系支部书记询问)

1、学习或工作单位已经落实的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学生的学习或工作单位

2、办理暂缓派遣手续的党员,为便于管理,鼓励暂缓就业的党员将组织关系、党员档案转接到家庭及工作所在地的组织部门;

3、尚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党员档案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

二、介绍信开具流程及时间

请各位党员务必在2017年5月10日前将以下信息(姓名、民族、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是否办理暂缓、接受党组织关系的基层党组织名称及其所属上级党组织名称)提供给本党支部书记,各位党支部书记请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本班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登记表的电子版上交学院,院党总支在2017年6月5日前统一开具介绍信,毕业典礼时(2017年6月28日)请学生党员自己来学院取走组织介绍信。

三、党员档案

毕业前在学校已经履行完转正手续的党员档案统一由学校档案室装入学生档案,学生档案的去向就是党员档案的去向;毕业时未来得及转正的预备党员自带党员档案移交到即将转入的党组织,这部分同学请在2017年6月27日至7月5日期间自行到学院沈老师处领取。

四、已经开具组织介绍信的党员,必须及时到组织关系接收地或接受单位党组织报到并接转组织关系,如出现以下问题必须在有效期内(2017年9月30日前)及时和学院沈老师联系进行处理。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情况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需将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本人交回院党总支,由院党总支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问题?

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切勿丢失。一旦丢失,党员应立即向学院党总支报告。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交书面检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后,由院党总支予以补转,原介绍信作废。若没有及时转接组织关系造成介绍信失效的不在申请补转之列,党组织关系的补转不得超过2017年12月。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党总支将不予补开,责任由党员本人承担。因未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五、 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可通过EMS、挂号信寄回学院(不接收快递),也可直接传真至0756-6126570。注意,介绍信回执交回学院,组织关系才算转接成功!

沈老师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56-6126508 传真电话:0756-6126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