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党支部:
为切实加强学院党建工作,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凝聚力量,推动学院的各项工作健康发展,院党总支决定于今年“七•一”期间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先进预备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 (2个)
1、以学生党支部为单位参评“先进党支部”;
2、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能够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3、党支部坚强有力,团结务实,能够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总支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在学习和学生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4、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无违纪现象。
(二)优秀共产党员(8名,参评对象为正式党员)
1、党组织关系在我院的中共正式党员;
2、认真学习、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模范遵守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
3、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自觉加强个人思想道德修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突出;
4、发挥党组织和同学之间的桥梁作用,向同学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总支的决定、决议,向党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要求及学生中的思想状况;
5、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基础好;
6、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三)先进预备党员(5名)
1、党组织关系在我院的中共预备党员;
2、认真学习、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模范遵守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
3、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自觉加强个人思想道德修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突出;
4、发挥党组织和同学之间的桥梁作用,向同学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总支的决定、决议,向党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要求及学生中的思想状况;
5、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基础好;
6、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
1、曾经或现在担任党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者,均可参评“优秀党务工作者”;
2、政治信仰坚定,党性观念强,热爱党务工作,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3、自觉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和直接参与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注重突出实践特色并取得明显成效。
4、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公道正派,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和信赖,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6、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二、评选办法
1、评选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自荐或推荐(其中先进党支部通过自荐方式;优秀党员、先进预备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通过推荐方式),并认真填写自荐表或推荐表(用于评审和公示)。
2、各支部优秀党员推荐名额:正式党员总数在10名(含)以上的推荐不超过2名(推荐人选为2名者需排序),10名以下的推荐不超过1名。各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重复推荐。
先进预备党员推荐名额:每个支部推荐不超过2名。
3、党总支组织评选工作小组对被推荐的人选和支部进行评议;
4、通知中所涉及数据统计等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
三、时间安排
1、5月18日前,各党支部完成评选、推荐工作;
2、5月23日前,党总支组织完成评选工作
3、5月25日至5月27日公示;
3、6月初,召开表彰大会
法律与行政学院党总支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