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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我院毕业生党员遗留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23日 点击次数:


鉴于我院仍有部分毕业生未及时将组织关系和学生党员档案转出,学院与这些毕业生多次联系未果(2013年7月,学院已经在网站发布公告,通知将党员档案存放在学院的毕业生办理党组织转接手续,但仍有部分同学没有回校办理),经学院党总支研究,将2007届至2014届毕业生党员遗留问题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所有未及时提交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一律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二、已开具组织介绍信的党员,截止到2015年3月10日,介绍信还在有效期内但需要变更接收单位的,可以凭原件回学院申请重新开具介绍信。超出介绍信有效期的,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介绍信过期,学院不再为其开具介绍信;如因接收单位原因造成介绍信过期,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后可以向学院申请重新开具介绍信;

三、未办理暂缓就业且未开具组织介绍信者,截止到2015年3月10日毕业时间不超过两年且离校后一直在某基层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并按时交纳党费,可由该基层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本人写申请回学院重新申请开具组织介绍信;其他情况学院一律不再为其开具组织介绍信。

四、办理暂缓就业未开具组织介绍信者,可在暂缓取消时申请开具组织介绍信,如暂缓期满仍未开具组织介绍信者,无论何种原因,学院都不再为其开具组织介绍信;

五、以下党员档案滞留学院的正式党员,请务必在2015年3月20日前携带目前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的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的证明材料、本人的申请(说明未能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的原因以及现在要将组织关系转往何处),回学院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未能如期办理者,学院将上报校党委按照自动脱党处理。

姓名

年级

韩梁

2004

郑晓莉

2004

陈卓恩

2004

陈莹莹

2004

袁征

2005

李涛

2006

谢婷婷

2004

于子涵

2005

请党员本人在2015年3月1日至3月20日之间联系学院沈老师(电话:0756-6126570),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也请各位同学互相转告。

法律与行政学院党总支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