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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生党员中开展“七•一”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20日 点击次数:


各学生党支部:

为切实加强学院党建工作,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凝聚力量,推动学院的各项工作健康发展,院党总支决定于今年“七•一”期间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先进预备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 (2个)

1、以学生党支部为单位参评“先进党支部”;

2、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能够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3、党支部坚强有力,团结务实,能够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总支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在学习和学生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4、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无违纪现象。

(二)优秀共产党员(10名)

1、党组织关系在我院的中共正式党员;

2、认真学习、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模范遵守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

3、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自觉加强个人思想道德修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突出;

4、发挥党组织和同学之间的桥梁作用,向同学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总支的决定、决议,向党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要求及学生中的思想状况;

5、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基础好;

6、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三)先进预备党员(20名)

1、党组织关系在我院的中共预备党员;

2、认真学习、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模范遵守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

3、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自觉加强个人思想道德修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突出;

4、发挥党组织和同学之间的桥梁作用,向同学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总支的决定、决议,向党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要求及学生中的思想状况;

5、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基础好;

6、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

1、曾经或现在担任党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者,均可参评“优秀党务工作者”;

2、政治信仰坚定,党性观念强,热爱党务工作,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3、自觉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和直接参与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注重突出实践特色并取得明显成效。

4、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公道正派,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和信赖,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6、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二、评选办法

1、评选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自荐或推荐(其中先进党支部通过自荐方式;优秀党员、先进预备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通过推荐方式),并认真填写自荐表或推荐表(用于评审和公示)。

2、各支部优秀党员推荐名额:正式党员总数在10名(含)以上的推荐不超过2名(推荐人选为2名者需排序),10名以下的推荐不超过1名。各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重复推荐。

先进预备党员推荐名额:预备党员总数在15名(含)以上的推荐不超过3名,15名以下的推荐不超过1名。

3.党总支组织评选工作小组对被推荐的人选和支部进行评议;

三、时间安排

1、5月26日前,各党支部完成评选、推荐工作;

2、6月1日,党总支组织完成评选工作

3、6月2日至6月4日公示;

3、6月7日,召开表彰大会

法律与行政学院党总支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