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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岗位遴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05日 点击次数:


2014级社会工作班同学:

依照2014级社会工作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专业实习为专业必修课程,共7学分,共10周。现就落实2017年社会工作专业实习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

2017年7月3日至9月8日

专业实习:要求完成10周实习。

说明:申请分散实习学生如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在前款规定期间内一次性完成毕业实习的,应书面向学院提出分阶段实习的申请(见附件8),申请应说明理由以及分阶段实习的具体规划,包括每个阶段具体实习时间、实习单位名称等。分阶段实习最多不得超过两个阶段。集中实习学生不得采取分阶段实习的方式。专业实习的安排详见《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建议时间表》(附件1)。

二、实习单位

实习模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模式,集中实习是指学生在学院设立的实习基地参加实习,分散实习是指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参加实习,不超过总人数的40%。可供选择实习岗位详见《2017年社会工作专业集中实习单位名录》(附件2,还有部分机构岗位待确定另行通知),具体岗位的要求详见请《2017年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岗位需求汇编》(附件3)。

三、实习大纲

详见附件4。

四、实习单位遴选

集中实习:《2017年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单位意向表》、实习简历1份。

分散实习:提交《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实习分散实习申请表》(附件6)、实习单位详细简介、实习简历(附件7)各1份。

请班长在2017年5月31日(二)前将以上材料收好,提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刘老师处(6126070)。

五、相关要求

1.2014级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习时间为10周,实习时间为2017年7月3日至9月8日。

2.在台湾静宜大学联合培养的同学申请分散实习的,可以委托在校同学办理,申请集中实习的,由“社工交流班”班长统计好后统一报送。

3.选择与确认实习单位以后,学院将向实习单位签发并邮寄介绍信、实习简历、实习大纲、实习工作安排通知、机构反馈表,原则性不允许变更实习单位。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请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4.学院将对申请集中实习的同学进行遴选、调剂,针对实习岗位的具体要求,请查阅《2017年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岗位需求汇编》(附件3)。

 

附件:1.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建议时间表

2.2017年社会工作专业集中实习单位名录

3.2017年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岗位需求汇编

4.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教学大纲

5.2017年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单位意向表

6.分散实习申请表

7.实习简历模板

8.分阶段实习申请表

9.延期实习申请表

 

法律与行政学院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