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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级志愿服务专业实践课程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5日 点击次数:


2014级社会工作班同学:

按照2014级社会工作教学计划的安排,本专业学生要求在1-4学期内完成200小时志愿服务,可认定为专业实践课程《志愿服务》(课程代码:10110980)3学分,现就该课程的实施与认证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践课:志愿服务(3学分)

1、学分学时:3学分,共200小时志愿服务。

2、认证时间:自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10日期间。

3、需提交的文书材料:志愿服务认证手册,包括志愿服务总记录表、志愿服务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A4纸打印装订成册。装订要求:购买黄色皮纹纸封皮胶装、按照顺序统一装订在志愿服务认证手册内。(文件不装订在手册内,单独提交,认定后退回)。

4、认证标准:志愿服务时数认证参考系数标准。

5、提交时间:2017年12月15日前。

6、志愿服务课程教师:杨志伟。

二、具体的要求与说明

1、“志愿服务”课程需要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历年来在京师社会工作中心承担志愿服务工作的,由中心出示相应的证明,其他证明材料与实际服务经历要相符。

2、赴台联合培养生项目成员在台湾期间从事的志愿服务工作,如社团法人台湾福气社区关怀协会等,凭借志愿服务证明材料(时数证明或志愿服务手册记录)可作为认证的依据。具体办法可以参照《赴台联合培养生志愿服务认证规则》(赴台项目函〔2014〕9号)。

3、可以选择校内学生社团或校外社会组织从事志愿服务,鼓励参加京师社会工作中心以及社会公益组织提供志愿服务,校内服务时数不能超过总时数的50%。

4、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可以向组织单位索取志愿服务证明,证明需具备以下基本要素:姓名、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时数、服务单位、证明出具日期、单位盖章,服务时数超过20小时的需出具出勤记录。可参考附件样本。

5、志愿服务活动严禁弄虚作假,找相关机构开虚假证明,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给学系、学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该科目成绩计零分且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特此通知

法律与行政学院社会工作系

2017年3月14日

  关于做好2014级志愿服务专业实践课程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