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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级法学专业开设《法学导论》系列讲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14日 点击次数:


一、课程的意义

《法学导论》系列讲座旨在为法学专业的新生进入专业学习之初提供一个宏观的、整体的学习指引,使他们了解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学、什么是法律职业、法律职业专门人才应当具备哪些基本素质与能力,使学生能够从整体上了解和理解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理解各门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及其它们之间的关系,了解学习和研究法学的基本方法。

二、实施方式和时间

序号

主讲老师

时间

地点

第一讲

于风政

9月18日(周五)19:00—20:30

乐育楼C204

第二讲

张宗卿

10月9日(周五)19:00—20:30

乐育楼C102

第三讲

白非

10月16日(周五)19:00—20:30

乐育楼C102

第四讲

谭桂珍

10月23日(周五)19:00—20:30

乐育楼C102

第五讲

刘世强

10月30日(周五)19:00—20:30

乐育楼C102

三、讲座内容:

第一讲 法律、法治与社会进步(讲授人:于风政教授)

1、主要讲授内容:东西方文化形成期人们的社会政治理想与法律观;法律在社会文明进程中的作用:从法律到法制再到法治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西方资产阶级法治社会的建立对人类社会进步的重大意义;近代中华民族为建立民主、法治的社会而做出的巨大努力;建设法治社会与实现“中国梦”。

2、阅读材料:

(1)夏恿:《法治是什么——渊源、规诫与价值》,《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

(2)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3、思考题:

(1)法律、法制、法治的关系是什么?为什么社会进步离不开健全的法制?

(2)为什么现代文明的国家一定是法治的国家?

第二讲法律、法系与法学(讲授人:张宗卿副教授)

1主要讲授内容:西方法律在历史演进中逐步形成的两大法系的主要特点;近代西方法律思想对中国的影响以及中国法律的转型;法学作为研究法律现象及其一般规律的社会科学的简要发展史,使学生了解法律、法系与法学之间的历史与逻辑关系,了解不同法系的特点对研究和学习法学的基本方法的影响。

2、阅读材料:

(1)潘华仿、高鸿均、贺卫方:《当代西方两大法系主要法律渊源比较研究》,《比较法研究》1987年第3期;

(2)王宏林:《西方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南京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4期。

3、思考题:

(1)两大系的主要特点和区别是什么?

(2)两大法系对中国法律体系转型和发展有怎样的影响?

第三讲 法学的研究方法与学习方法(讲授人:白非教授)

1、主要讲授内容:从最一般、最基本的层面,介绍本科生需要了解和掌握的法学研究方法和法学学习方法,对学生如何学好法学进行指引,包括如何观察与研究社会法律现象、如何研读法学经典著作、如何研究案例、如何使用相关的工具书和文献、如何利用图书馆和网络法律资源等等,给学生基本的学习方法指引。

2、阅读材料:

(1)梁慧星:法学研究学习方法;http://www.doc88.com/p-7953980020452.html

(2)贺卫方:如何学习法律?http://blog.renren.com/share/202269499/10288752883

3、思考题:

(1)法学的研究方法有什么特点?

(2)如何学好法学?

第四讲 法律体系与法学课程体系(讲授人:谭桂珍副教授)

1主要讲授内容:法律结构与法律体系,中国法律体系及其划分;法学的学科体系;法学专业的课程结构和各门课程的意义、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与相邻课程的关系。通过讲授、图示等方法,使学生明了法学体系和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以及课程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2、阅读文献:

(1)朱景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构、特色和趋势》,《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

(2)张德淼:《西方文明起源时期的法律人》,《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4期;

(3)推荐网站:理论法学网http://jus.znufe.edu.cn,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理学科主办。

3、思考题:

(1)法律体系、法学学科体系与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关系是怎样的?

(2)法学专业主要课程的意义及其相互关系是什么?

第五讲 法律人的使命与素质养成(讲授人:刘世强副教授)

1、主要讲授内容:法律人的概念与特征,法律人的不同角色及职能,法律人的神圣使命。法律人为实现自己的使命而应当具备的素质,如精神理念、知识结构、专业技能、职业伦理修养等等。引导学生思考如何才能具备上述素质,如何有效地利用大学四年,朝着做一个优秀法律人的目标迈进。

2、阅读材料

(1)林维:《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法制资讯》2009年第1期;

(2)王振民:《法律人的角色和素质》,《法制资讯》2009年第7期;

(3)姜明安:《法律人与法律学人的品性》,《法制资讯》2009年第4期;

(4)朱苏力:《不可能的告别》,《法制资讯》2010年第1期。

3、思考题:

(1)法律人是否肩负某种神圣的使命?如果是,这个神圣的使命是什么?这个使命又为何是神圣的呢?

(2)没有精神理念的人,犹如行尸走肉。那么,法律人应该具备何种精神理念呢?

(3)是否只要学好法律即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法律人应该具备何种知识结构和哪些专业技能?

法律与行政学院

201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