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年04月28日 点击次数:
10法学暨相关同学:
因第11周任课教师刘英俊老师外出学习,故《非诉讼实务(调解、谈判、仲裁)》课程需要临时调课,具体调整如下:
原上课时间
调整后上课时间
调整后上课地点
面向对象
周二1-2节(第11周)
周六1-2节(第11周)
乐育楼C108
10法学1班
周二3-4节(第11周)
周六3-4节(第11周)
10法学2班
周四3-4节(第11周)
周六7-8节(第11周)
丽泽楼B102
10法学3班
请各位同学按照调整后的时间上课。
特此通知。
法律与行政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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