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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诉讼实务》课程临时调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28日 点击次数:


10法学暨相关同学:

因第11周任课教师刘英俊老师外出学习,故《非诉讼实务(调解、谈判、仲裁)》课程需要临时调课,具体调整如下:

原上课时间

调整后上课时间

调整后上课地点

面向对象

周二1-2节(第11周)

周六1-2节(第11周)

乐育楼C108

10法学1班

周二3-4节(第11周)

周六3-4节(第11周)

乐育楼C108

10法学2班

周四3-4节(第11周)

周六7-8节(第11周)

丽泽楼B102

10法学3班

请各位同学按照调整后的时间上课。

特此通知。

法律与行政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