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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论文申请暂缓答辩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08日 点击次数:


各位师生:

我院2013届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已经公布,如个别学生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本批毕业论文答辩的,由学生向所在答辩小组提出暂缓答辩的书面申请,经答辩小组全体教师签字同意,可暂缓答辩。申请人应将答辩小组同意的申请书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

答辩小组应对暂缓答辩的学生在5月15日前组织第二批答辩。因毕业论文未能达到定稿要求而予以延期答辩的其他学生,除论文修改稿仍未能达到定稿要求以外,也应在5月15日前组织第二批答辩。5月17日,学校成绩录入系统将关闭,毕业论文成绩无法再提交。

特此通知。

法律与行政学院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