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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年我院赴台湾静宜大学交换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09日 点击次数:


根据我院和静宜大学相关专业的合作协议,2012—2013年赴台湾静宜大学交换生项目现已启动,现将有关报名和选拔方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院校

台湾静宜大学(详情请见www.pu.edu.tw),专业课程由学院统一安排,另可自主选修若干课程。

二、交换生专业要求

法学、行政管理

三、交换学习期限

2012年9月至2013年7月

四、报名资格

1.法学、行政管理专业: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11级在籍学生,可选择一个学期;

2.学业成绩优良,学分平均绩点3.0以上;

3.身体健康;

4.有较强的自我约束和管理能力;

5.无拖欠学校的学费、图书、宿舍费,有学费贷款的要经所在银行同意;

6.父母同意;

7.按时返回原属学校;

8.符合接待学校的入学要求和其他规定。

五、报名时间

2012年4月13日17:00前将报名资料提交至教务办公室。

六、报名资料

1.申请表(见下载专栏)

2.学习计划(500字以上)

3.身份证复印件

4.在学证明(学校教务办公室开具)

5.历年成绩单(学校教务办公室开具)

6.家长同意函(见下载专栏,家长不在珠海的可先交扫描件,同时寄原件)

七、选拔方法

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进行遴选。遴选由遴选委员会组织,遴选委员会主席:肖杰,成员:胡雪梅、谭桂珍、沈淑珍、范时杰、刘英俊。

八、其他事项

1.按照招生简章及院务会决议,社会工作专业10级学生原则上全体赴台修读一年,如学生有特殊困难不能赴台接受联合培养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由社会学系报请遴选委员会后审批;

2.我校学生赴台湾地区院校学习,属于交换学习性质,不获取台湾地区院校的学位;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分互认暂行管理办法》,我校承认学生在台湾地区院校修读的相应课程和学分;

3.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赴境外学习期间学费缴纳办法(试行)》缴纳校内学费,另须缴纳台湾地区院校的学费(约合人民币1万每学期),但须自行负担住宿费、旅费、书籍费、交通费、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费用。

九、联系方式

教务办公室刘老师,0756-6126070(法学、行政管理)

社会学系孙老师,0756-6126549(社会工作)

法律与行政学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