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和静宜大学相关专业的合作协议,2011年赴台湾地区静宜大学交换生项目现已启动,现将有关报名和选拔方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院校
台湾静宜大学(详情请见www.pu.edu.tw),专业课程由学院统一安排,另可自主选修若干课程。
二、交换生专业要求
1.法学
2.行政管理
三、交换学习期限
2011—2012学年,期限一学期,学生自主选择,学院统筹
四、报名资格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09级和10级)在籍学生;
2.学业成绩优良,学分绩点3分以上;
3.身体健康;
4.有较强的自我约束和管理能力;
5.无拖欠学校的学费、图书、宿舍费,有学费贷款的要经所在银行同意;
6.父母同意;
7.按时返回原属学校;
8.符合接待学校的入学要求和其他规定。
五、报名时间
学院确定5月5日前报学院教务办公室。
六、报名资料
1.申请表
2.学习计划(500字以上)
3.身份证复印件
4.在学证明
5.历年成绩单
6.家长同意函
七、选拔方法
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进行遴选。遴选有遴选委员会组织,遴选委员会主席:肖杰,成员:谭桂珍、沈淑珍、范时杰、孙亚丽
八、其他事项
1.我校学生赴台湾地区院校学习,属于交换学习性质,不获取台湾地区院校的学位;
2.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赴国(境)外参加校际交流、专业实习或其它实践教学活动项目的学籍管理及学分认定办法》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分互认暂行管理办法》(见附件),我校承认学生在台湾地区院校修读的相应课程和学分;
3.须缴纳台湾地区院校的学费(新台币5万,约合人民币1.1万每学期),但须自行负担住宿费、旅费、书籍费、交通费、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费用。
九、联系方式:
法政学院教务办公室刘老师,0756-6126070。
法政学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