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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第二学期《法律诊所课程》报名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3日 点击次数:


2008级法学专业各位同学:

我院开设的《法律诊所》课程以其生动活泼的教学模式、贴近实践需求的教学内容、浓厚的学生参与氛围受到了课程学员的一致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为此,我们决定在2009-2010第二学期继续开设《法律诊所》课程。该课程将在吸收原来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教学内容、增强师资队伍的力量,同时我们还将扩大招生人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人数:24人

二、报名条件:

1、2008级法学专业学生;

2、专业成绩较好;

3、有志于未来从事律师职业;

4、敢于吃苦、能够坚持、善于学习、勤于思考;

5、遵守法律诊所课程的制度要求。

三、报名程序及时间

1、填写报名表(可在附件中下载)并提供个人在校成绩单(成绩单只作为参考,不作为决定性的因素);上述材料请于2009年12月25日下午5:30前交至法政学院办公室(综合楼C202),联系电话:6126840,胡蓉老师。

2、面试:我们将根据报名表及成绩单的情况进行筛选(主要了解学生的职业规划、对律师职业的认知、学生的性格特质等),电话通知入围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学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四、特别说明

1、凡法律援助协会2008级会员可免试参加课程的学习,无须参加面试,但要填写报名表,提供个人成绩单;

2、凡经面试录用的学员同时录用为法律援助协会的会员,有义务为法律援助协会的低年级会员以及协会的活动提供必要的专业指导或协助;

3、本课程为法学专业选修课,凡参加课程学习并经评价合格的同学均可获得3学分。

附:法律诊课程教学计划

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法律教育模式,其精髓是在实践中学习法律知识。诊所法律教育培养既有法律理论功底,又具有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法律人才。其与传统法学教育的最大区别在于:使学生真正成为教学的主体,教师的作用更多地体现在设计、引导、观察、监督、协助;法律诊所教育注重通过实践培养学生的执业技能及职业道德。

(一)教学目的

1. 理解法律实务与法律理论(包括法律规定、法理知识)之间的差异、联系及衔接;

2. 培养学生在处理实际法律问题时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写作能力;

3. 培养学生在处理实际问题时的团队协作精神与吃苦耐劳、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4. 熟悉律师执业的基本要求并能初步运用律师执业技巧解决实际问题。

(二)课时及具体时间安排

本课程包括课堂讲授部分与实践教学部分。

1、 课堂讲授部分:

每两周上一次课程,每次约两个半至三个小时。本学期总计上9次。上课时间安排在单周星期二晚7:00-9:30。课堂教学内容包括如何会见客户、法律文书写作、调查取证、谈判、律师代理案件的流程及技巧等,课程以模拟表演、学生参与、教师引导评价的教学方式为主。

除课堂教学外,每次法律咨询结束后,诊所教师每个星期一晚上会安排咨询案件的分析与讨论,就星期六现场法律咨询中无法解决的问题给与解答。

2、实践教学部分:

(1)每周星期六上午9:00-11:30各小组轮流在金鼎市场、通大百货、香洲区府提供法律咨询。(2)根据当事人的委托,由老师指导学生进行法律援助案件的代理。

(三)教学要求

1、学生课前要做充分的准备工作:教师提前告知学生下次课的教学内容,分发必要的材料;学生在课堂上的主要任务是将课前准备的作业在课堂上展示,由同学及教师进行评价,进行改进。学生要具备认真踏实、吃苦耐劳的精神,对课程作业及时认真完成,否则诊所教师有权终止学生的学习资格,不予学分。

2、任何活动不得缺席;课程不承认任何原因的事假。凡缺席两次及以上的,取消参与课程学习资格。

(四)课程的评价体系

课程的评价包括学生自我评价、学生的相互评价、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学生及教师对课程的评价。评价分为阶段性评价和最终评价。评价的重点在于:学生在课程中的总体表现、通过课程学生是否有所提高?学生是否达到了参加诊所课程学习的预期目标?

(五)法律诊所课程教师简介:

胡雪梅,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法律与行政学院副教授,学校法律事务处处长,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具有多年兼职律师从业经历和高校教学经历,在谈判、民事案件的处理、法律文书的撰写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刘英俊,硕士,讲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张宗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商法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兼职律师,主要从事商法、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张红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硕士研究生,兼职律师,主要从事环境法、房地产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