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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放模拟法庭作为自习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22日 点击次数:


各同学:

为方便学生上自习,经学院研究决定,将模拟法庭作为自习室,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开放地点:丽泽镂A102。

二、开放时间:从即日起至2010年1月22日,晚上19点至22点30分。

三、有关注意事项:

1、学生应严格遵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模拟法庭使用管理制度》,自习结束后将书本资料带走。爱护公共财产,保护教室卫生。

2、未经批准,除正常教学安排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自习室作他用。

3、请同学们注意各自习室开放时间和教学楼开、关门时间,并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模拟法庭使用管理制度》

法律与行政学院

200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