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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办理英文毕业证明、学位证明的规定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04日 点击次数:


由于我校申请出国留学的学生日益增多,为了满足出国学生的需要,更好的为学生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办理英文学历、学位证明,须本人携带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到教务处(乐育楼A209)申请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携带委托人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委托书前来办理,如不能提供证书原件,应提供按证书原件大小且复印清晰的复印件。

二、教务处制作毕业或学位证明完毕,经本人或委托人核对无误后加盖“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公章,然后装入带有我校名称的专用信封密封后,在封口处加盖“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公章。

三、未毕业学生不办理学历证明,只出具在校证明。

四、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的相关规定,英文毕业证明、学位证明5份以内免费,超过5份,按40元/份收费。

五、办理时间为每周二的工作时间。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六、本规定自2008年11月开始执行。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