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8年05月21日 点击次数:
各学院:
经过学校学位推荐委员会研究决定,2008届受处分学生申请学士学位,仍然按照师(珠)校发[2007]13号文件(《关于受处分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请各学院务必通知每一位2008届相关学生和往届相关毕业生及时提出申请,并按文件规定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审核,于5月27日前将学院审核后的材料提交教务处(联系人:胡伟;电话:6126006)。
教务处
2008年5月16日
附件:受处分学生申请学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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