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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05级学生毕业实习方案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15日 点击次数:


毕业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之一;它也是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强化学生竞争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重要手段。毕业实习的顺利开展,可以为毕业生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便于2005级毕业实习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毕业实习的目的

(一)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通过三年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严格训练,学生已基本具备系统理论知识,但还需在实践中得到检验。通过毕业实习,使学生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运用其所学的理论知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设想,进一步消化,补充和巩固已学到的专业理论知识,使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实习中得到提高,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二)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从事法律、行政管理活动,必须对社会,对人性有深刻的认识,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社会活动能力。通过实习,有针对性地锻炼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为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奠定基础

学生在毕业实习中通过对专业领域的实践接触和对社会知识的了解,根据个人研究兴趣,合理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并适当的为毕业论文的撰写准备相关素材和资料。

(四)运用和检验教学成果

毕业实习中,学生把课堂上学到的系统化的理论知识,尝试性地应用于实际管理工作,并从理论的高度对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设想;同时,通过实习,反馈课堂教学与实际工作之间的差距,并通过综合分析,找出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以便为完善教学计划,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提供实践依据。

(五)为将来就业工作做准备

通过实习,让学生找出自身状况与社会实际需要的差距,并在后段的学习期间及时补充相关知识,为求职与正式工作做好充分的知识、能力准备,从而缩短从校园走向社会的心理转型期。同时,通过实习有利于学生及时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能力,达到就业的目的。

二、毕业实习安排的总体思路

毕业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科目,是落实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架起学生由理论向实践转化的一个重要桥梁,也是学生走出校门适应社会,顺利就业的排演和前奏。对我院来说,学生的实习和就业工作事关我院的长远发展,据此,针对2005级毕业生,我院拟将学生的毕业实习与就业、考研深造统筹考虑,采取分流安排、灵活多样的做法。具体构想如下:

(一)实习方式

实习方式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实习是指学生在学院联系的实习单位参加实习。分散实习是指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参加实习。

集中实习将按照学生申请、学院选拔和调剂的原则安排。集中实习的学生将分组由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实行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制度。

分散实习的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应符合本方案第三条中关于实习单位的要求。分散实习由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保持密切联系,督导检查。

(二)实习时间

2005级学生的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的时间为两个月,从2008年7月14日至9月5日。

(三)集中实习的住宿问题

在珠海市以外的地区(包括珠海市金湾区、斗门区)参加集中实习的同学如需要解决住宿问题的,由实习指导老师协助联系解决。住宿费由学院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三、各专业实习单位和内容

(一)法学专业(民商法方向)

1、实习内容: 深入实习单位,了解社会,熟悉和掌握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司法实践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程序,了解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纪律要求和工作方式,以锻炼和培养此专业领域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2、实习单位:珠海以及珠海周边城市的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政府机关以及企业的法务部门。

(二)行政管理专业

1、实习内容:深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了解和熟悉实际的行政管理运作状况,熟悉行政管理的基本环节,实际体会一般行政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以培养自己的适应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

2、实习单位:珠海以及珠海周边城市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四、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

毕业实习工作由主管副院长具体负责,并成立相应的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工作如下:

1、准备阶段:2008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

(1)学院成立实习领导小组,落实实习单位,选定指导教师,发放实习相关文件与表格。

(2)各班上报集中与分散实习学生名单。应学院通知,各班班长于此期间内将本班集中实习及分散实习学生名单统计报送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闫为国老师处,报送名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号、联系电话、分散实习拟联系单位(集中实习不需要此项)。

(3)学院公布集中实习单位名单,并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和适当的调剂,安排集中实习单位的实习组长。

(4)提醒学生做好相应的知识准备和心理准备。知识准备包括:了解机关工作的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掌握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选定社会调研的系列课题等等。心理准备主要是注意角色转换,形成必要的心理预期,并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做出适应性调整,力求以一个正式工作人员的身份投入实习过程。

2、安排部署阶段:2008年5月下旬至6月下旬

2007年5月下旬召开学院全体实习指导教师会议,具体部署04级毕业实习工作;

6月中旬召开毕业实习动员大会,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做好实习指导。学院邀请各专业领域人士或者接纳人数较多的实习单位领导以报告和交流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指导,明确角色转换的诸多要求和注意事项。

3、实习进行阶段: 2008年7月14日至9月5日

在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指导下,逐渐熟悉实习环境,了解实习基地的工作程序,并制定个人实习计划,切实按照实习单位的要求,认真进行实习操练,并认真撰写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每两周应以书面形式向指导教师汇报一次实习情况。在整个实习阶段,实习学生受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在学生实习期间,学院将统一安排教师巡视实习情况,并提交实习巡视报告存档;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填好实习单位鉴定表由实习学生带回学校上交学院。

4、实习总结阶段:2008年9月17日至9月22日

9月5日毕业实习结束,9月8日05级全体学生返校;实习结束后,学院组织验收实习生的各种实习材料,召开本院指导教师及实习生实习座谈会。并结合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对实习生的实习鉴定,客观公正地对实习生进行实习成绩评定。9月22日,学院将召开2005级年级大会,对毕业生实习工作进行总结。

五、实习要求

(一)对学生的要求

1、实习学生应按照学校和学院的实习实施方案,参与全部毕业实习过程,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期间要有大局观念,维护学校和学院的声誉,团结合作,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2、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有关实习的各种规定,服从安排,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纪律和基本要求,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保密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3、尊重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导,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积极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参与实习单位的改革创新,参加公益劳动等)。

4、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注意保持公共卫生。

5、实习学生务必加强纪律性,实习期间不得缺勤,不得擅自提前结束实习或不参与实习,实习期间不得进行与实习无关的旅游观光等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经实习单位领导以及指导老师批准,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6、集中实习的学生实习期间一般应在指定地点住宿,不得擅自外宿,不得擅自单人外出活动;在外地集中实习结束后,往返实习地点应集体行动,如有特殊情况,务必报告指导老师批准。

7、学生参加分散实习,必须履行申请程序并经学院批准,并与指导老师保持沟通和联系,在实习纪律、实习工作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与约束,切实注意实习期间的个人安全,保障毕业实习质量。

8、所有参加实习的学生都需要签订实习承诺书,就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完成实习任务、遵守实习纪律等向学院作出承诺。

9、在实习开始一周内,所有实习学生应给实习指导老师提交一份详细的实习计划,严格要求自己,确保实习顺利完成。

10、实习学生坚持写实习日志。实习日志应全面、详细而具体的记录实习全过程,包括起始时间,实习的具体业务部门,每日的具体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和心得体会等作认真记载。实习日志作为实习成绩评定的指标之一。

11、实习学生应每两周以书面实习小结形式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

12、实习学生需认真撰写实习报告。实习生在积极了解和关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实习结束时,要从实习内容出发,紧紧围绕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以及专业热点问题在实践中的运用写出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字数要求不少于3000字。

13、毕业实习日志和实习专题报告应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交到实习指导老师处。

(二)实习指导老师的工作职责

1、及时与实习点联系,根据实习方案要求,拟订切实可行的实习进度计划,做好所指导的学生的组织领导、任务分配等工作。

2、对每位学生的实习工作做出有效的指导。实习指导采用定点指导和巡回指导、当面指导和电话指导、日常检查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实习期间,指导老师要引导学生认真观察、思考,理论联系实际。可以布置一定量的思考题、作业或者其他实习任务,并督促学生认真完成。对分散实习的学生,指导教师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指导和考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巡回检查指导。

3、对学生言传身教,多方关爱,严格要求。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健康与安全。对违纪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可暂停其实习,报告给学院、学校处理。

4、积极主动地与实习单位建立密切的联系和融洽的协作关系,应定期向实习单位有关领导汇报学生实习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同时要注意宣传和扩大学校的影响,使实习基地保持稳定性。

5、在实习结束时,与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对学生实习进行考评,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

6、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对实习质量进行分析、评估,并征求实习单位及学生对实习工作的改进意见,提出实习工作建议和综合改进措施。

7、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将实习总结及相关资料报学院、教务处存档、备案。

六、实习成绩评定

(一)实习结束前,指导教师需与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共同对每位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写出评语并进行成绩评定。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学习效果、出勤情况以及考核成绩等予以综合评分。实习学生的成绩评定分为两部分,各占50%,一是实习结束时,由所在实习单位对学生的综合表现做出鉴定; 二是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提交的实习计划、实习期间书面的实习小结实习论文以及实习日志的质量进行评定;两者的总和最后为学生的毕业实习成绩。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划分。

优(100分-90分):实习态度认真、主动、好学,充分实现了《实习方案》的要求,圆满完成学校及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布置的专题作业及各项任务,实习报告质量高,对某些问题有独到见解。

良(89分-80分):实习期间表现较好,达到了《实习方案》的要求,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和专题作业,实习报告质量较好。

中(79分-70分):实习期间表现尚好,达到了《实习方案》中规定的主要要求,能完成实习工作任务和专题作业,实习报告质量一般。

及格(69分-60分):实习期间表现一般,基本达到《实习方案》的要求,但不够完满,基本完成实习工作任务、专题作业和实习报告,但不够系统。

不及格(60分以下):实习期间表现差,未能达到《实习方案》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未能完成实习工作任务;

(2)专题作业、实习报告质量较差;

(3)实习期间缺勤超过三分之一;

(4)实习期间无故缺席达到一周以上(含一周)。

(二)所有同学实习完毕应提交给实习指导老师的材料包括:实习计划、《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及实习日志。分散实习的学生,联系单位后,务必在得到指导老师的确认之后,方能到实习单位实习。实习开始前,应主动将自己的实习计划与实习指导老师进行沟通,并将《分散实习申请表》和《实习承诺书》在实习开始前交给指导老师。如不履行该程序,学生将不能获得毕业实习的学分。

(三)参加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每周向指导老师汇报实习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导,否则,实习成绩记零分。

(四)凡应参加实习的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记零分。

1、严重违反实习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

2、未经批准私自更换实习地点者;

3、因故未能参加实习者。

(五)实习成绩不及格和记零分的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将缓发毕业证,只有在参加下一届毕业生的实习工作成绩合格后,方可领取本人毕业证。

北师大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毕业实习分散实习事宜安排

一、毕业实习单位的选择

凡能够自行联系毕业实习单位进行实习的同学,我院予以支持,在经过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的实习后,学院认可其实习成绩。根据教务处关于毕业实习的相关规定,我院学生自行联系的毕业实习单位应遵循专业对口的原则,符合《北师大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2005级毕业实习指导实施方案》第三条关于实习单位的要求。

二、分散实习的申请

(1)领取介绍信,如单位需要,请到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

(2)领取和完整填写《北师大珠海分校法政学院毕业实习分散实习申请表》,上交前填好个人及单位信息、家长意见、申请理由、实习单位的接收意见及盖章、班主任意见的信息。

(3)学院统一下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实习承诺书》(一式两份)、《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请保留完好,实习结束后,《鉴定表》交给实习指导老师。

(4)至少在实习正式开始前一周,上交填好的《北师大珠海分校法政学院毕业实习分散实习申请表》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实习承诺书》(一式两份)至实习指导老师处,学院负责人签字后返还学生《承诺书》一份。

三、分散实习的要求

1、申请毕业分散实习的同学务必认真对待,不可草率应付,盖章了事。

2、学生申请分散实习,必须认真履行上述申请程序。

3、制订严密的个人实习计划,并与指导老师沟通,在实习纪律、实习工作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与约束,切实注意实习期间的个人安全,保障毕业实习质量。

4、学生在实习期间,务必与实习指导老师保持密切的联系,定期主动地汇报实习进展状况,接受并服从指导老师的指导。

5、按《北师大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毕业实习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具体其他要求请参阅《法律与行政学院毕业实习实施方案》。

注:方案中所需各种表格均由学院提供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

200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