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近期,不断有学生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走读及退宿手续,为便于有需要的同学办理手续,根据师(珠)校办发[2006]16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除家在珠海本地的学生可批准走读外,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
二、办理时间:2009年6月8日—6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下学年住宿费无须交纳;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限外申请退宿的,已交纳的宿费不再退还。
三、办理流程详见附表。
四:办理地点: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海华苑9栋及10栋)。
五、注意事项:1、同学们要慎重考虑在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2、拟批准退宿的学生本学期末将宿舍清理干净,否则视不予退宿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学生办理退宿流程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