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务 > 正文

法律与行政学院团委关于推选我院学生会章程起草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2日 点击次数:


各班级:

鉴于我院现行的学生会章程已不能适应教育教学和学生工作改革的新形势,院团委、学生会召开联席会议,决定成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学生会章程》起草委员会,重新制定我院学生会章程。

起草委员会由院团委负责人(2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2名)、班级代表(每班1名)组成;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学生会章程草案的起草工作。

学生会章程起草委员会委员要能主动收集本班同学对学生会章程草案的意见与建议,反映同学们的真实意愿,维护同学们的利益。请各班于2009年5月26日前将本班推选的学生会章程起草委员会委员名单报给院团委张利平老师。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