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务 > 正文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第七届学生会换届选举办法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05日 点击次数:


法律与行政学院学生会一直本着“服务同学、打造精品法政”的宗旨,积极参加和组织我院的各项活动。在第六届学生会任期即将届满之际,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规定,决定召开第七届学生大会,选举学生会,为了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 第七届学生大会选举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罗嘉明

委 员:廖诗珊 方雪冰 李 宇 萧 韵 王奕丹 马 瑞

陈超琦 郭 玮 李仰博 陈锦强

二、竞选方式

1、本次学生会选举采取全院非毕业班学生直接投票选举的方式进行,竞选岗位仅限于主席团。

2、主席团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讲,演讲者既可是一人,也可为多人。每个团队演讲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形式不限。

三、职位设置

1、学生会主席团: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

备注:部长由主席团自行组阁,不列入竞选职位范围。

四、候选人产生办法

1、报名条件:

(1) 本院06、07、08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 思想纯洁,品德高尚,遵守校纪院规,无违纪记录;

(3) 学习成绩良好,无考试不及格记录;

(4) 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集体荣誉感、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

(5)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各项活动;

2、候选人的产生:

(1)第七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各团队自愿报名产生。凡有意参与竞选的同学均可自行组成三人的团队报名,并明确各成员的竞选职位(主席和副主席)。每人限报两个竞选团队,每个竞选团队的主席人选不能重叠且成员也不能完全重叠。

(2)主席团候选人在提交竞选报名表时,须一并提交各部正部长的拟候选人名单,部长人数最多八个,并涵盖四个班级以上(含)。(供选举委员会参考),报名表提交到张利平老师处。

(3)候选人资格审查。

(4)确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并公示。

备注:主席团候选人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凡对主席团候选人资格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举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选举办法

1、选举人:学院非毕业班全体学生。

2、投票方式:无记名投票。

3、选举方式:

(1)第七届学生会主席团实行差额选举,采取简单多数票制,得票最高者将直接当选。若第一轮投票候选人得票数出现最高票相同,将进行反向投票,即投反对票。反对票数少的候选人当选。若反向投票票数出现相同情形,将由选举委员会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决定最后人选。

(2)选举人可投弃权票和反对票,多选无效。

4、竞选流程:

(1)代表入场,登记、发放选票。

(2)候选人现场抽签,决定演讲顺序。

(3)主席团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讲。

(4)代表提问,候选人现场答辩。

(5)学生投票。

(6)宣布选举结果。

六、选举日常安排

1、发放换届选举通知,公布换届选举日程安排(5月5日);

2、报名(5月5日至5月15日);

3、资格审查(5月15日);

4、确定候选人(5月15日);

5、候选人竞选宣传及准备(5月15日至5月31日);

6、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6月1日)

7、结果公示(6月1日至6月5日)。

七、附则

1、学生会主席团竞选团队可以通过走访寝室,班级或校园内发表演讲,制作宣传海报、名片、单页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2、候选人在竞选期间,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拉取选票,包括贿选、编造散布谣言、进行人身攻击等。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取消竞选资格。

3、若有选举代表参与不正当行为,选举委员会将取消其代表资格。

4、第七届学生大会选举工作投诉和咨询电话:6126617;邮箱:petrelbnu@126.com

5、本选举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法律与行政学院第七届学生大会选举委员会

附件:法律与行政学院第七届学生会换届选举团队报名表

法律与行政学院

第七届学生大会选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