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珠)校办发[2009]9号
关于转发保卫处《关于重申禁止组织或乘坐
私人包车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临近“五一”假期,又逢学生返家及外出实习、旅游的高峰期,为切实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现将保卫处《关于重申禁止组织或乘坐私人包车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关于重申禁止组织或乘坐私人包车的紧急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校园 安全 通知
报:刘川生书记、钟秉林校长
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教育园区领导小组成员、分校正副校长、党委正副书记
抄:北京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珠海市大学园区工作委员会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办公室 2009年4月24日印发
关于重申禁止组织或乘坐私人包车的紧急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临近“五一”假期,又是学生返家及外出实习、旅游的高峰期,私人包车现象又有愈演愈烈之势。为切实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结合各级政府部门对交通安全工作的严格要求以及学校《关于禁止学生私自售卖火车票、飞机票、组织团体包车的通知》的文件规定,保卫处再次郑重提醒全体师生:私人包车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无法也根本承担不起乘坐者的安全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由于包车渠道混乱、程序不规范,大部分属私人中介,导致乘坐者的权益没有保障:
案例1:2004年,两学生组织包车,由于客运公司坐地起价,组织者之一没有按约定将钱款交到客运公司,致使交钱买了车票的近30名学生一度陷入无法回家的境况。
案例2:2005年个别学生私刻印章组织包车及预订飞机票业务,他们为了防止订票学生中途退票,要求每位订票学生预交200元或用身份证原件作抵押,前后共收取身份证600多张、押金近3万元。引起多名学生的投诉及强烈意见。
案例3:2006年11月,一自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包车协会”的团体组织包车前往招聘会,由于包车严重误点导致20多名学生及家长不能如期赴会。
案例4:2007年4月,一个名曰“KK包车”的团伙分别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预售长途汽车票,收取两校近300名学生的票款后不知去向。
(二)包车的营运资格无法明确,安全性能没有保障,学生极有可能因此乘坐上无营运资格或没有经过年检的“黑车”,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交通安全事故,给人身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2006年7月,我校两名学生因乘坐的私人包车中途翻侧,导致受伤,据了解车上还有其他社会人员因伤重死亡。上述事件给学生和学校以惨痛的教训,私人包车造成的群死群伤事故在每年春运期间更是屡见不鲜。
(三)由于责任界定模糊,造成发生事故后伤者追讨无门。目前,许多学生或社会人员组织包车时与客运公司或旅行社没有列明责任条款,一旦出现纠纷或安全事故,组织者与第三方每每以相互推卸责任的方式敷衍了事,作为学生根本无法承担起沉痛的安全事故后果。
私人包车在很大程度上是看中了学生群体中存在的巨大盈利空间,利用的是学生疏于防范、贪图便宜的心理。保卫处再次提醒全体师生,增强安全防范及安全责任意识,是保障自身安全及权益的关键。在自觉抵制私人包车的工作中,全体师生都应做到:
1.通过正规渠道,到有合法营运资格的单位购票,不要贪图一时便利而乘坐私人包车。
2.不要相信任何人员在学校举行的售票及促销活动,一经发现要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
3.任何人员不得在校内张贴包车广告,不得组织包车,一经发现,保卫处将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通报至学院及学生处,对违纪学生进行严厉处分。此外,对没有落实好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的单位,我们将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相关条款,提交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进行处罚。
4.各学院要落实好宣传工作,通过经常性、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让学生从源头上认识私人包车所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进而增强自我管理意识,自觉抵制包车行为。
5.提前准备、科学管理,认真做好统筹安排工作,组织和提醒学生提前做好订票工作,以防不法单位及个人利用学生订不到票、回家心切的特点对学生实施诈骗。
以上,望各单位严格落实,全体师生共同遵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