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行政学院创建于2003年,其办学理念是:顺应21世纪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着力培养有宽广的知识结构、良好的综合素质、突出的实践能力的实用型、复合型法律与行政人才为建设法治国家与服务型政府而贡献力量。法律与行政学院设有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三个专业。建院六年来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已经形成了良好的院风和学风,并塑造了法政人秉持良心、坚守正义、捍卫民主法治、关注社会、追求独立、敢于承担的特有品格。
院徽是一个学院外在形象、内在精髓的高度凝结和集中展现。因此,为进一步推进法律与行政学院的特色文化建设,彰显法律与行政学院的办学理念、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特举办法律与行政学院院徽设计大赛,欢迎全校师生踊跃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全校师生
二、作品级参赛要求:
(一)作品要求:
(1)院徽的设计要体现我院的专业特点,办学特色,展现秉持良心、坚守正义、捍卫民主法治、关注社会、追求独立、敢于承担的特有品格。
(2)设计图案应构思新颖,主题鲜明,简洁明朗,寓意丰富,色彩明快,标志性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便于识别和制作,并包含法律与行政学院中英文名。
(3)上交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不能出现已有标识,一旦发现抄袭作品,则取消参赛资格。
(二)参赛要求:
(1)电脑设计图稿。如用电脑设计,需要提交彩色效果图,图案不小于500×500像素。内含作品设计简要说明(设计构思、寓意等)及作者资料,并将上述材料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bnuep_glsu@126.com。
(2)手绘作品稿件。如手绘设计,纸张统一用A4纸,图案不小于4×4寸,稿件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同时需要一并提交作品设计创意说明(设计构思、寓意等)及作者资料。上述材料交到法律与行政学院学生会宣传部副部长许婧同学处(联系方式:13750046576;短号:676576)。
(3)作者资料包括:作者姓名,性别,所在学院、班级、个人联系方式(含长号、短号、电子邮箱)。
三、参赛方式:参赛人员可以单独个人报名参赛,也可以自由组队联合参赛。
四、报名:即日起至2009年5月8日
五、比赛时间:待定
六、比赛地点:待定
七、评审方式及日程安排:
本次法律与行政学院院徽设计大赛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
1、作品提交时间(即日起至5月8日)
2、初赛评审:由法律与行政学院院徽设计大赛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初评筛选,决出 12份入围决赛的作品。(初步定于5月中旬)
3、决赛:(时间待定)
(1)12份入围决赛的作品现场评审,参赛作者现场抽签,按抽签顺序进行作品展示及介绍。
(2)学生代表现场投票。
(3)评审委员会打分、点评。
(4)计票、计分。
(5)宣布比赛结果。
八、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奖金600元;
二等奖一名:奖金400元;
三等奖一名:奖金200元;
注:1、以上获奖者均将获得荣誉证书一份。
2、最终被采用为法律与行政学院院徽的作品,法律与行政学院将与其设计者签定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并支付1500元的知识产权转让费。
九、知识产权声明
(1)法律与行政学院充分尊重参赛人(自然人/单位/设计团队)的作品,凡获奖作品均颁发证书。参赛人投稿后,则视为同意法律与行政学院拥有对设计方案宣传、展览及推荐实施等形式的权力。
(2)参赛作品系作者原创,参赛人保证其提交的设计作品为首次发表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及其他合法权利,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法律与行政学院造成的损失由作品设计者本人承担。
(3)法律与行政学院可以直接将获奖作品确定为学院院徽,也可以对相关作品进行特色综合与必要修改后再作为学院院徽。
(4)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一经使用,成为法律与行政学院院徽,其著作权归法律与行政学院所有,法律与行政学院享有该徽标的著作权。作品设计者和他人(包括个人和组织)不得再将其或类似作品用于其它任何场合和机构。
(5)凡参加本次法律与行政学院院徽设计的参赛者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6)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法律与行政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