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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乐诗朗诵比赛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04月16日 点击次数:


法政学院全体学生:

为了培养同学们对诗歌的兴趣,让诗歌陶冶同学们的情操, 让精美的文字激发同学们对生活的热爱,提升广大同学对诗歌的鉴赏水平和文学素养;同时也为了给同学们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机会与平台。我院于2009年4月18日举行配乐诗朗诵比赛。具体安排如下:

一、 朗诵主题:青春短暂,诗乐永恒

二、 报名事项:

1、 参赛对象:法政学院全体学生;

2、 报名截止:2009年4月10日(将报名表交于学习部)。

三、 比赛安排:

1、 比赛时间:2009年4月17日晚7:00;

2、 比赛地点:丽泽楼模拟法庭A102。

3、 参赛要求:

(1)报名选手要选用原创诗歌(必须独立完成);配乐自选,但要与诗歌相符(在15日前将配乐交于学习部)。

(2)朗诵形式灵活,个人或者组合参赛均可(组里的成员不得超过3名选手)。

(3)朗诵题目自拟,内容要求健康、积极向上、有内涵,能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可结合国内外重大的时事,也可贴近大学生生活,体现我校师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健康活泼的校园文化氛围。

(4)朗诵时间为3—5分钟,超时者扣分。

(5)参赛选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脱稿与否。

4、比赛流程:

(1)选手朗诵诗歌。

(2)现场互动:题目主要是一些诗歌的对接,回答正确的观众可获得精美礼品一份。

(3)评委点评以及宣布结果。

5、评分细则:

朗诵评分细则:

(1)朗诵熟练,声音洪亮 (2分)。

(2)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2分) 。

(3)感情饱满真挚,声情并茂,富有韵味和表现力(2分) 。

(4)正确把握诗歌节奏,韵律明显(2分) 。

(5)精神饱满,仪态自然端庄(1分) 。

(6)衣着得体 (1分)。

作品评选:

(1) 主题鲜明突出,内容积极向上,思想性强。

(2) 由现场评委投票选出优秀作品。

四、 奖项设置:

(1) 朗诵奖一、二、三等奖各一名。

(2) 优秀作品奖两名。

期待您的参与!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法律与行政学院学生会

二OO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