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学院全体学生:
为了培养同学们对诗歌的兴趣,让诗歌陶冶同学们的情操, 让精美的文字激发同学们对生活的热爱,提升广大同学对诗歌的鉴赏水平和文学素养;同时也为了给同学们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机会与平台。我院于2009年4月18日举行配乐诗朗诵比赛。具体安排如下:
一、 朗诵主题:青春短暂,诗乐永恒
二、 报名事项:
1、 参赛对象:法政学院全体学生;
2、 报名截止:2009年4月10日(将报名表交于学习部)。
三、 比赛安排:
1、 比赛时间:2009年4月17日晚7:00;
2、 比赛地点:丽泽楼模拟法庭A102。
3、 参赛要求:
(1)报名选手要选用原创诗歌(必须独立完成);配乐自选,但要与诗歌相符(在15日前将配乐交于学习部)。
(2)朗诵形式灵活,个人或者组合参赛均可(组里的成员不得超过3名选手)。
(3)朗诵题目自拟,内容要求健康、积极向上、有内涵,能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可结合国内外重大的时事,也可贴近大学生生活,体现我校师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健康活泼的校园文化氛围。
(4)朗诵时间为3—5分钟,超时者扣分。
(5)参赛选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脱稿与否。
4、比赛流程:
(1)选手朗诵诗歌。
(2)现场互动:题目主要是一些诗歌的对接,回答正确的观众可获得精美礼品一份。
(3)评委点评以及宣布结果。
5、评分细则:
朗诵评分细则:
(1)朗诵熟练,声音洪亮 (2分)。
(2)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2分) 。
(3)感情饱满真挚,声情并茂,富有韵味和表现力(2分) 。
(4)正确把握诗歌节奏,韵律明显(2分) 。
(5)精神饱满,仪态自然端庄(1分) 。
(6)衣着得体 (1分)。
作品评选:
(1) 主题鲜明突出,内容积极向上,思想性强。
(2) 由现场评委投票选出优秀作品。
四、 奖项设置:
(1) 朗诵奖一、二、三等奖各一名。
(2) 优秀作品奖两名。
期待您的参与!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法律与行政学院学生会
二OO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