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刑法修正案(七)》的理解与研讨
时间:2009年3月29日19:30
地点:国际交流中心三楼报告厅
主讲人:高铭暄先生 赵秉志教授
主讲人简介:
高铭暄,男,当代中国著名刑法学家。1928年5月24日出生于浙江省玉环县鲜迭村。早年先后就读于温州市瓯海中学、温州中学,1947年高中毕业后,以优异成绩考入浙江大学法学院。1949年9月,因浙江大学法学院停办,遂转学北京大学法律系。1951年8月从北京大学毕业后,被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学习,师从前苏联著名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教授、达玛亨教授、尼古拉耶夫教授和柯尔金教授,成为较早地系统学习和研究苏联刑法理论的中国青年学者。1953年8月研究生毕业后,留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任教。1956年5月被评为讲师,1980年5月被评为副教授,1983年5月,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晋升为教授。1984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我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从此结束了新中国不能自己培养刑法学博士的历史。
高铭暄教授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顾问教授,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名誉会长等职。1983年以来,还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1983-1986年)、法学院院务委员会主任(1990-200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三、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暨法学组召集人(1985-2003年)、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86-2003年)、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1984-2001年)。
赵秉志,1956年生,南阳人。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发表论文40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主编及合著书籍100余部,1991年被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的称号。
赵秉志师从于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高铭喧教授,是新中国自己培养的首届刑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因为教学科研和社会贡献突出,赵秉志在博士生毕业以后短短的5年时间里,连续3年被破格晋升为当时我国刑法学界最年轻的副教授、教授和博士生导师,并于1991年1月被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1995年底被中国法学会评定为"全国十名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成为我国刑法学界一颗耀眼的新星。
赵秉志教授现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