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务 > 正文

转: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新兵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8日 点击次数:


各院系、机关各部门:

根据珠海警备区、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冬季征兵工作的会议精神,为圆满完成我校今年的征兵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决定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于风政、李春波、宁少林、胡建平、张治国、徐战平、朱梅林组成,于风政同志为组长。成立征兵办公室,由宁少林同志任主任,具体负责征兵的组织、协调工作。征兵办公室在学生处(武装部)办公。

各院系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征兵工作责任人,一名负责老师为征兵工作联系人,并组成征兵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责任人与联系人名单请于10月28日前报校征兵办公室。

二、征集对象

我校计划内统招的男性学生,本人自愿,当年年满18至21岁。鼓励应届毕业生报名应征,应届毕业生征集对象享受“五优先”政策:即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优先批准双合格农村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的条件与标准

征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条件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本市的征兵命令执行。其中征集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体格及视力条件,按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程序和办法

征集工作按照本人自愿报名、学校审核、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规范程序进行。学校所在区政府征兵办负责组织指导学校的教育动员、报名和目测摸底等项工作,并负责组织应征学生的体格检查工作。对体检合格的学生,由所在院系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审查,校保卫处和辖区派出所在此基础上进行复审。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体检、政审合格者,由所在区政府征兵办将名单与有关材料送市征兵办审核、批准入伍。征集工作具体阶段划分和时间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报名)阶段(10月28日—11月4日)

自通知下发日起,征兵办和各院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细致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增强学生依法服兵役的意识,激发他们参军报国的热情。在此基础上,向学生仔细传达应征入伍的条件、程序以及优抚安置的相关政策规定,组织有意向的学生到院系踊跃报名。报名时间:2008年10月28日-2008年11月4日。报名表可登陆学生处网站http://xsc.bnuep.com点击武装部下载。为便于广大学生报名和咨询,校征兵办将10月31日全天定为现场报名及咨询日,届时欢迎学生直接到校征兵办(乐育楼A107)报名或咨询。

(2)院系初审阶段(11月5日—11月6日)

各院系针对报名学生的在校表现、体格条件进行初审、初检(体格目测),将初审、初检合格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征兵办公室。

(3)学校审核、确定人选阶段(11月7日—11月8日)

学校征兵办公室根据各院系报送情况再次对应征学生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报学校征兵领导小组,学校征兵领导小组按照任务数1:4的比例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4)体检阶段(11月12日—11月16日)

香洲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经学校审核确定的应征学生体检。

(5)政审阶段(11月18日—12月2日)

经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学生,由院系、学校、区征兵办联合政审。由所在院系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审查,校保卫处和辖区派出所在此基础上进行复审。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

(6)审批定兵阶段(12月3日—12月5日)

区征兵办组织学校、接兵部队共同研究确定新兵,对批准入伍的新兵办理离校、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

(7)新兵运送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

按照新兵运输计划,学校积极协助区征兵办、接兵部队,将我校应征入伍的新兵欢送到指定地点。

五、优待政策

1、入伍前学业安排。学生入伍前,各院系应对他们本学期的课程学习做出专门安排,并提前组织考试。入伍学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训练、军事理论课、体育课。

2、复学。服役学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可及时复学,原已修课程的学分均予以承认,并可自由选择专业(但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准其随时复学。服役期间擅自离队或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以及劳动教养、判刑者,取消复学资格,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役的暂行规定》执行。

3、复学后学费减免。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可由学校退还本人,也可由学校负责保管。服役期满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二分之一(按照入学当年学费标准执行);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4、地方政府优抚政策。学生服役期间,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与优待。退役复学后,珠海市人民政府按照实际服役年限每年25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复学奖励金,香洲区人民政府再按照当地义务兵优待金的标准(每年为当地年人均收入的70%)给予复学奖励金。对在西藏等边远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的海岛服役的,复学奖励金提高一倍。退役后一个月内,办理复学和在入伍地兵役机关办理服预备役登记手续后,珠海市和香洲区政府财政部门将复学奖励金拨到香洲区民政局,由香洲区民政局发给学生本人,市民政部门监督落实。复学毕业后的大学生,在珠海市报考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不享受复学奖励金的待遇,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做好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的工作,是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我校征兵工作出色,已连续四年被珠海警备区、香洲区人民政府评为“征兵工作全优单位”。校内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深入发动,积极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军报国,把优秀学生输送到部队锻炼培养,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征兵工作所需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