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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地震灾区学生补助款发放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19日 点击次数:


各位同学:

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后,学校为部分受灾严重的学生发放了临时生活补贴。为确保补助金发放的公平、公正,请各学院通知已领取临时生活补贴的学生在暑假期间开具相关的民政部门受灾证明,并在证明内写明详细的家庭亲人伤亡情况及家庭受灾具体程度(注明居住房屋是全部倒塌、部分倒塌或出现裂缝)。如无民政部门受灾证明,学校将追回已发的补助金。

对于补报的受灾学生,也需在暑假期间开具相关的民政部门受灾证明(具体要求如上),学生处将凭受灾证明于暑假后向学校申请临时生活补贴。

对于家庭人员在地震灾害中伤亡或房屋严重受损的(注明居住房屋是全部倒塌、部分倒塌,或已经成为危房不能居住的),请开具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于910日前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交至学院刘老师处。

特此通知!

法律与行政学院

200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