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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08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30日 点击次数:


各单位:

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毕业生户口所在地及就业单位的不同情况,2008届毕业生户口迁移采取学校集中办理与毕业生个人办理相结合的办法,分以下七种情况进行:

一、户口在学校的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单位非珠海市)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证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二)户口迁移程序

1、6月3日前保卫处以学院为单位整理出04级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名单, 发到各学院,6月3日至10日由各学院指定专人核对名单中的学生是否贵院;

2、6月10日至23日,各学院将第一批办理户口迁出的学生名单、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名单分别造册;

3、6月23日,各学院从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领取后先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复印,将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报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用回形针夹好联同表1、表2于6月23日下午下班前交到保卫处;

4、6月24日至28日,保卫处凭学院提交的相关资料到金鼎派出所集中办理《户口迁移证》;根据办理情况,保卫处通知学院将办好的《户口迁移证》分批领走,发到学生手中并让学生签收,签收表交保卫处留存;

5、7月10日左右第二批《报到证》到学校,7月10日至15日各学院可以按第一批流程收齐资料交保卫处,由保卫处统一为学生办理户口迁移。7月15日至暑假结束,户口迁移业务一律暂停。第二批及往后各批《报到证》到学校后,如各学院难以统一收集毕业生户口迁移资料的,可由学生个人凭《报到证》及相关复印件到保卫处借用个人户口页后,自行前往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二、户口在学校的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在珠海市)

毕业生个人到珠海市人事局报到,凭珠海市人事局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并到保卫处借用集体户口本(含个人户口页)后,前往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三、户口在学校的需要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在出国前可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所需材料如下:

1、学院出具的证明(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学院、年级、因出国留学没有报到证及迁回生源地地址);

2、《毕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属上述类别的毕业生如在6月28日前备齐上述资料的,可直接将资料提交学院,由学校一并办理;6月28日后备齐上述资料的,由学生本人持所需资料到保卫处借用个人户口页,到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四、户口在学校的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毕业生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研究生院校录取的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到研究生院校,所需材料如下:

1、《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属上述类别的毕业生如在6月28日前备齐上述资料的,可直接将资料提交学院,由学校一并办理;6月28日后备齐上述资料的,由学生本人持所需资料到保卫处借用个人户口页,到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五、户口在学校的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根据公安部门规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在学校保留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由其本人凭《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到保卫处借用个人户口页(市内户口迁移的还需学校集体户口本),到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届时省就业指导中心也将为其开出《就业报到证》,学生个人凭《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借用个人户口页,到金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将户口迁回生源地。

六、户口在学校,未办理暂缓就业,个人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

属本类别的毕业生,省就业指导中心也将为其开具《就业报到证》,办理流程及资料同类别一。

七、户口不在学校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毕业生个人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可以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注:一、公安部门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的迁移地址以《报到证》上的信息为准。

二、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需向公安部门交纳《户口迁移证》工本费4元(收费依据:粤价费(1)函[1994]57号)。学校集中办理时,上述费用由保卫处代收后交至派出所;个人办理户口迁移时,由派出所直接向本人收取。

三、为保证户籍资料的安全,保障全体师生的共同权益,毕业生个人需借用学校集体户口本办理相关手续的,须由学院提供书面担保或由毕业生个人提交2000元押金,押金待归还户口本后如数全额退还。

四、在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上如遇任何问题,可拨打保卫处咨询电话:6126052转602。具体业务办理联系人:金巍。

五、为提前做好毕业生户籍资料的整理,保证迁移工作如期顺利进行,2004级学生在保卫处借用的集体户口本及个人户口页必须在6月13日前归还。6月13日至6月28日期间,2004级毕业生的个人户口页一律不予外借。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将上述文件精神认真传达到每位毕业生,同时做好相应的引导和解释工作,此外,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毕业生离校相关工作的责任制,落实专人全程负责上述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交相关材料,避免出现错误和遗漏,争取在时间短、任务重的情况下通过扎实有力的各项措施,保证按时完成任务,保证毕业生正常离校,保证学校安全与稳定。

特此通知

保卫处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