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级、2006级、2007级各团支部:
为了进一步公开、公正、规范地做好我院的推优入党工作,在总结我院推优入党工作取得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并在校团委的指导与帮助下,提出以下推优细则,请各支部严格执行。团支部在推优时,务必严格遵守“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和“自愿”的原则。
一、 推优条件
第一条 凡我校在籍团员青年,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有正确的入党动机。
第二条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
第三条 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到校规校纪处分。
第四条 学习刻苦、目的明确,学习成绩在班上居中等以上水平,年度考评达到学校和学院的相应要求。在本学期内无矿课、早退现象。
第五条 凡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在省、市、校级、院级各项比赛中获奖者优先推荐。在学校、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班级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者优先推荐。
第六条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者优先推荐。
二、推优程序
第一条 推优前教育。班级团支部要根据不同团员的思想特点,有重点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第二条各团支部根据推优条件确定符合推优条件的同学名单。该名单由团支部书记与班主任共同签名确认。
第三条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根据以上推优条件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选举产生推荐对象。各团支部务必认真填写《推优入党会议记录表》。
第四条各团支部召开班、团干部会议,与班主任共同评议推荐对象,从推荐对象中确定推优对象。要求有会议记录和书面的推荐理由,与会人员及班主任签名确认。
第五条各团支书将支部大会的会议记录、推荐对象名单及票数、推优对象名单及书面的推荐理由上交院团委。院团委进行审核,根据具体情况最终确定各支部推优对象。
第六条各团支部到学院团委领取《推优入党表》,指导被推荐人填写好《推优入党表》,团支部签署意见后连同推优对象的年度学科成绩上报学院团委。
三、推优注意事项
第一条 在推优过程中,不准拉帮结派,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弄虚作假。一旦出现违纪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外,将视情节给予团内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校团委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条 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团支部应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反映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情况,协助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第三条 推优入党工作由各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实施。
法律与行政学院团委
2008年4月8日
附:04、05、06级推优入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