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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我院“乐之心,诗之魂”配乐诗朗诵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03月14日 点击次数:


当你漫步在那青青杨柳岸边时,是否有一丝感动涌上心头;当你抚过那微微清风时,是否有一种思绪飘上心尖;当你仰望那浩瀚星空时,是否有一种情怀激荡心中。带着喜爱的诗歌,合着优美的旋律,怀着感动的心情,请走上法政学院为您搭建的舞台吧!这里有闪耀的舞台,真诚的听众,公正的评委。相信这里,将成为您畅想青春,放飞梦想的地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比赛要求:

1、诗歌自选,要求思想内容积极向上,体现主题,诗歌鼓励原创,可酌情加分;2、可灵活选择配乐,但要与所朗诵的作品相配。支持并欢迎用原创音乐配乐。

3、参赛选手,要求普通话标准,谈吐文雅,仪态大方。

4、朗诵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还有30秒时进行提醒)。

5、参赛对象:法政学院全体学生(07级各班至少3组选手)。

6、报名方式:团队或个人均可。

二、评分标准(10分制):

1、诗歌内容(3分)积极向上,体现主题,完整、生动、新颖。

2、 选手综合素质(5分)诗歌熟练,语言流畅自然,声音洪亮,吐字标准清晰,仪态大方,感情真挚,富有感染力,把握诗歌和乐曲的节奏,搭配适当的动作,恰当运用朗读技巧。

3、总体效果:(2分) 诗歌和乐曲的节奏配合好

4、鼓励原创,酌情加分(不超过1分)

三、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最佳组织奖、最佳风采奖各1名

四、报名截止时间:

各班同学请在3月17日晚之前在各班学习委员处报名。

比赛时间:3月21日晚7点—9点

比赛地点:丽泽A202

期待您的参与!

法律与行政学院学生会

200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