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风、院风建设,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作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于做好200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院200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0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
组长:肖 杰
组员:胡雪梅 刘仲平 闫为国 张 静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刻苦学习,政治坚定,模范遵守国法校纪院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优秀奖学金或院级一等奖学金。
3、在党团组织以及其它各项文体活动、社团活动或公益活动中贡献突出。
4、未受过纪律处分且没有课程重修记录。
5、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参选。
三、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刻苦学习,政治坚定,模范遵守国法校纪院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或院级奖项。
3、在党团组织以及其它各项文体活动、社团活动或公益活动中贡献突出。
4、未受过纪律处分。
5、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参选。
四、评选对象
凡符合以上条件2008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五、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20人,院级优秀毕业生21人。
六、评选时间:
1. 3月14日——3月18日,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经班级推荐,报学院200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评审。
2. 3月20日——3月22日,学院公示评审结果。
3. 3月27日前评选截止。
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请各班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法律与行政学院
2008年3月13日
附件:《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毕业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