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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行政学院200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08年03月14日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院风建设,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作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于做好200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院200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0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

组长:肖 杰

组员:胡雪梅 刘仲平 闫为国 张 静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刻苦学习,政治坚定,模范遵守国法校纪院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优秀奖学金或院级一等奖学金。

3、在党团组织以及其它各项文体活动、社团活动或公益活动中贡献突出。

4、未受过纪律处分且没有课程重修记录。

5、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参选。

三、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刻苦学习,政治坚定,模范遵守国法校纪院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或院级奖项。

3、在党团组织以及其它各项文体活动、社团活动或公益活动中贡献突出。

4、未受过纪律处分。

5、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参选。

四、评选对象

凡符合以上条件2008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五、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20人,院级优秀毕业生21人。

六、评选时间:

1. 3月14日——3月18日,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经班级推荐,报学院200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评审。

2. 3月20日——3月22日,学院公示评审结果。

3. 3月27日前评选截止。

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请各班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法律与行政学院

2008年3月13日

附件:《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毕业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