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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2008年院运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03月03日 点击次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展示新世纪大学生的风采,推动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提高运动竞技水平,我院决定举行2008年学生田径运动会,具体规程如下:

一、时间:暂定3月16日 (星期日)

二、地点: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新田径场。(四百米标准田径场)

四、比赛项目:

学生男子组:100m、110m栏、200m、400m、800m、1500m、3000m、4×100m接力、4×400m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推铅球(7.26kg)共13项。

学生女子组:100m、100m栏、200m、400m、800m、1500m、3000m、4×100m接力、4×400m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推铅球(4kg)共13项。

五、参加办法:

1、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参加各项目比赛。

2、每项每代表队限报3人,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3、每项接力比赛每个班级报一队

4、往届运动会获奖选手请务必参赛

六、记分方法:

个人项目每项取前8名,按9、7、6、5、4、3、2、1记分。接力项目取前8名,按名次加倍记分。破院记录者奖励加5分(100m预决赛只加一次奖励分)。并列名次者,按两名应得分数平分。团体总分按各班男、女各项积分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积分相同时破院记录多者在前,如再相同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

七、奖励办法:获奖个人单项前五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各班按获团体总分排名,总分前3名的班级颁发奖状。

八、报名日期:3月7日下午统一交到学院张静老师(综合楼C202)处。

九、竞赛办法及比赛规则

100m分预赛、决赛,其它项目为预决赛。田赛项目取前10名进行三次决赛,排出前8名名次。

田径项目按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02》执行,自编项目按组委会竞赛办法执行。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均由竞赛委员会负责解释或补充。

望各班级接到本规程后,积极行动起来,迅速组成代表队,抓紧时间训练做好迎接运动会的一切准备。

法律与行政学院团委、学生会

200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