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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2007学年度优秀学生党员的公示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3日 点击次数:


根据学生处的通知要求,我院在学生党员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学院党总支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了2006-2007学年度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经过评选,我院2004级张帆、王晟泽,2005级郭静、陈莉静,2006级陈才艳等5名党员同志被评选为优秀学生党员。

对上述5名同志当选优秀学生党员有异议的同志,可于20071127日前向我院党总支反映意见。

党总支联系人:胡雪梅老师

联系电话:6126070电子邮件:vineehu@yahoo.com.cn

法律与行政学院党总支

2007年11月23日

附:关于开展2006-2007学年评选优秀学生党员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2007学年评选

优秀学生党员工作的通知

为了表彰学生党员中思想觉悟高,学习成绩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分子。以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为宗旨,以注重事实、公正公平为原则,以推动“一名党员一面旗帜”为目标,强化优秀学生党员的标准,树立分校学生党员的形象,激发广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热情,形成良好的校园学习、生活氛围,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现把2006-2007学年的评选优秀学生党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11月16日至11月23日,各院系党总支(党支部)组织评选,参评学生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表);

2.11月26日至11月28日,各院系党总支(党支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选的优秀学生党员在院(系)内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3.11月30日前,各院系党总支(党支部)将将优秀学生党员名单、优秀学生党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及优秀学生党员银行卡号统计表上报电子版及打印版各一份。

4.12月月3日至12月5日,学生处对各院系党总支(党支部)上报的校级奖项初评结果进行统一审核,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通过。

优秀学生党员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生处

2007-11-15

附件1: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优秀学生党员评选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奖励全称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学生共产党员”。

第二条本次评选目的在于表彰学生党员中思想觉悟高,学习成绩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分子。以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为宗旨,以注重事实、公正公平为原则,以推动“一名党员一面旗帜”为目标,强化优秀学生党员的标准,树立分校学生党员的形象,激发广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热情,形成良好的校园学习、生活氛围,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章 参选范围

第一条在校学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第二条参选对象应该具备党员应有的基本素质,对党的思想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与看法,在学习、工作、生活或其他方面中有体现党员先进性的突出表现。

第三章 评选内容和标准

第一条政治素质高,组织观念强,覆行义务好,模范执行党的纪律;

第二条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率先垂范,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代表大学生党员的形象;

第三条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学年内无不及格和不良行为记录。

第四章 评比细则

第一条各学院(系)党总支、学生工作组要认真按照 “优秀学生党员” 评选标准进行评选,挖掘同学身边的优秀党员,突出其生动感人的事迹,树立优秀典型。

第二条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在广泛征集各方面(其中包括广大同学、支部内党员、学院老师、宿舍辅导员和社团)意见的基础上,力求尽可能全面、准确地反映优秀学生党员的精神面貌。

第三条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需按要求填写推荐表格,并具体详实撰写其主要事迹表现,内容充实(可附照片),同时附院系意见(详见附件2)。

第四条学生工作部组成评选小组,根据“好中选优”的原则,对上报材料审核,并统一进行评选。

第五章 奖励名额

第一条原则上按照各学院(系)学生党员的数量,每个院系推选党员人数的5%进行推荐。经过评选,符合条件的参评学生党员将授予其“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称号并奖励200元/人。

第二条优秀学生党员中,党支部书记等积极参加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党员,占上报优秀党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第六章 其 他

第一条对申报材料与实际不符、有严重失实行为的活动,学生工作部有权取消其评审资格。

第二条本次评选采取学院(系)推荐、集中评选的方式进行。将推荐优秀学生党员名单、优秀学生党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及优秀学生党员银行卡号统计表上报电子版及打印版各一份。

第三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