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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我院2023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5日 点击次数:


全体同学: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广东省教育厅向我校下达2023年国家奖学金名额7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95个,国家助学金支持名额297个。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中“202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由我院学生事务委员会成员组成评审小组,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及我校制订的《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进行。

二、参评对象

1.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全体在籍在读学生,上学年专业成绩排名10%以内;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上学期建档的全体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上学年专业成绩排名50%以内,无挂科,无考勤问题

3.国家助学金参评对象为本学期经广东省教育厅认定通过的全体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本学期新认定学生和上学期建档学生)。

三、申请办法

学生登录数字务大厅,点击“奖学金”,选择“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成绩排名由院部统一填写),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点击“助学金”,选择“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

四、评审进度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即日起至9月2624时前学生本人依要求在服务大厅进行申请,逾期未提交的后果自负。

9月28日-10月1日,院部组织评审并内部公示;

10月8日,院部报送评审结果;

10月8日,学生处组织复评复核;

10月14日,学校审核;

10月15日,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审核。

2.国家助学金:

10月20日前,学生处完成校内审核,公示结果。

10月30日前,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

五、其他事项

1.国家奖学金为综合型奖项,参考学生学习成绩的同时,需结合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择优评选;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为国家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3.逾期未未登陆系统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4.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合规的,视为无效申请;请务必按照填写说明填写!

5.上学年受到纪律处分的、挂科的以及有旷课、迟到等考勤问题的取消参评资格;

 

 

法律与行政学院

20239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