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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团员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2022年2月)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4日 点击次数:



 2020级各团支部:

“推优”制度是团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挥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党团血脉联系的组织依托。加强对共青团员的政治引领,积极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抓好“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是共青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关键举措。根据校团委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本学期推优入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年满18周岁、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有1年以上团龄的在籍在校优秀共青团员【已在智慧团建系统注册并按时缴纳团费】。

二、“推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上先进、道德品行上先进、发挥作用上先进、执行纪律上先进;在校期间未受到校规校纪处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无不及格科目。

(二)排除条件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三、“推优”程序

(一)推优比例

不超过团支部团员的10%。

(二)考察候选人资格

团支部委员会在召开“推优”大会前,应就候选人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集体评议,评议时涉及团支部委员会成员的,本人应回避。评议结束后,确定最终参加“推优”的候选人。

(三)召开“推优”大会

1.团支部应当提前一周向学院(部)团委申请召开“推优”大会,经批准同意后召开。班主任应出席“推优”大会,学院(部)团委应指派人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2.“推优”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宣传委员做好会议记录,组织委员负责汇报候选人考察情况。

3.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团员(包含28岁以下保留团籍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

4.组织委员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5.候选人从入党动机、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

6.参会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团员人数一半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三)考察、公示,确定“推优”名单

1.团支部委员会在3天内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时要广泛征求班主任、其他老师、同学、室友的意见。考察不唯票,须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推优”名单,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附件1)和《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附件2)。2.“推优”结果须在团支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部)团委反映。公示无异议后团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打印、签字交到团委副书记刘润玉。

(四)提交“推优”材料

学院(部)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并结合推荐对象的现实表现,就是否同意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提出意见。确定最终“推优”名单后,将有关材料转交对应党支部。

(五)“推优”结果反馈

经党支部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向团支部反馈,并由团支部通知本人。

四、相关要求

请各团支部高度重视本次推优入党工作,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推优”标准,规范“推优”程序,提高“推优”能力,跟进后续培养。

本次推优入党工作请在3月7日前完成。

法律与行政学院团委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