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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0-2021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9日 点击次数:


2018、2019、2020级全体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校级奖学金和校级荣誉称号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共青团系统评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学生评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评优工作由我院学生事务委员会负责

 长:肖  杰

副组长:沈淑珍

 员:刘世强、陈杰、刘志、吴瑕、梁钧淇、桑雨含、梁琦峰

二、申请各类奖项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为上学年有完整学习记录,本学年在籍在学的大二、大三、大四本科生;

(二)诚实守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2020-2021学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无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记录

(四)2020-2021学年内的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无挂科、没有补考科目

三、奖项设置及评审具体条件

(一)专业奖学金

专业奖学金分年级分专业评选,按照学年修读的各科(不包括辅修课/双学位课程)学分为权数,按成绩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加权平均分。如对成绩有异议,请及时咨询教务老师,联系电话:0756-3683070。

1.特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按参评人数的2%评定,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4%以内。

2.一等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按参评人数的3%评定,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8%以内。

3.二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按参评人数的5%评定,奖励标准为500元/(人•年)。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5%以内。

4.三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按参评人数的10%评定,奖励标准为300元/(人•年)。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专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法学专业

行政管理

奖项

奖励

 

18级

 

19级

20级

18级



337

266

225

54

特等奖

4000元

7

5

5

1

一等奖

1000元

10

8

7

2

二等奖

500元

17

13

11

3

三等奖

300元

34

27

23

5

 

 特别说明:奖学金评定为申请制,请符合条件的同学自行申请!

(二)学术奖学金

学术奖学金分为特等和一至三等共四个等级,上一学年度(原则上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者,可申请学术奖学金。申请条件分别为:

1.特等学术奖学金

理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Top Journal发表学术论文;文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文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A类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

2.一等学术奖学金

理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SCI 2区非Top Journal发表学术论文;文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文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B类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

3.二等学术奖学金

理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SCI 3区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文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文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C类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

4.三等学术奖学金

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系统收录,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学术成果第一作者为我校学生,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方可具备参评资格。学术成果发表期间应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三)社会工作奖

社会工作奖设校级社会工作奖学金和院级社会工作奖。校级社会工作奖学金按参评人数的1%评定,共计9人,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院级社会工作奖50名。申请人除了满足当学年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无挂科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内,并且无迟到、旷课、早退、无任何纪律处分外,还须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学生党支部、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等各级党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等满一年及以上,工作认真负责,发挥骨干作用,表现突出者;

2.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积极组织参与科技文化体育等第二课堂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和服务同学,表现突出者;

3.积极协助学校组织勤工助学、学生社区管理与服务、就业指导、安全保卫等,发挥骨干作用,表现突出者;

4.在学校组织的科技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表现突出者。

校级社会工作奖学金由由学生会、各社团及各班推荐1名候选人,学院评优工作小组评选出9名。未评上校级社会工作奖学金的候选人将自动入选院级社会工作奖候选人。此外,学生会、各学生社团以及各班再按照总人数的5%推荐院级社会工作奖候选人,由学院评优工作小组最后确定获奖人选。同一学生不得在学生组织与班级中重复计奖。

校级党团学组织的学生干部和校级学生社团的负责人均不在学院参与评选。

(四)先进班集体

先进班集体奖设校级先进班集体1个院级先进班集体为1个(原则上)。凡符合条件的班级均可申请。申请班级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一个团结向上、积极肯干、能发挥模范作用和组织作用的核心,能有效地开展工作,为同学服务,为教学服务;有一批学生党员和积极要求进步的先进分子;有一批思想、学习等方面比较突出的先进个人典型;

2.有关心国家、关心社会、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有勤奋刻苦、严谨求实的学习精神;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经常组织能够活跃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有助于提高学生素质的群众性活动;

3.全体成员学习成绩良好;

4.全体成员心理健康水平测试合格率达95%以上;

5.全体成员体育达标率100%(身体残障成员除外);

6.全体成员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五)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设校级优秀学生干部9名院级优秀学生干部9名学生社团组织以及各班总人数的2%推荐候选人,由学院评优工作小组最后确定获奖人选。申请人除了满足学年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内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党团学生组织、班委会或其他学生团体中参加社会工作并担任一定职务满一年

2.遵纪守法,该学年无违纪记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4.富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

社会工作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可以兼评兼得。

(六)优秀团支部

优秀团支部设校级优秀团支部 1个院级优秀团支部原则上1个。凡符合条件的团支部均可申请。申请团支部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重要会议精神,加强对团员青年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划清界限,明辨是非。

(二)组织基础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所有团干部入驻“智慧团建”系统移动端并报到,所有团员在“智慧团建”系统报到。

(三)活动开展好。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主题团日活动,能有效影响青年、凝聚青年,积极采用团员青年乐于接受的沟通交流和联络聚集方式,不断增强团组织在青年中的有效覆盖。

(四)推动发展好。围绕全团重点工作项目和学校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有效引导团员青年重视学习、善于学习,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学术科技活动。

(五)队伍建设扎实。支委会成员齐全、按期换届,工作制度健全,认真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六)基础团务扎实。团内政治生活正常有序,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及时合理,团内信息统计规范准确,“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到位,“推优”工作力度大、成效好,能够准确掌握团员青年发展状况。

(七)服务青年扎实。积极做好团员青年服务工作,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促进团员青年健康成长,帮助团员青年发展成才。

(七)学风建设标杆团支部

学风建设标杆团支部设校级学风建设标杆团支部候选1个(校团委组织“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风建设标杆团支部”答辩会,根据评委评议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统一公示)和院级学风建设标杆团支部1个。申请团支部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团支部”的所有评选条件;

(二)支部成员没有违纪处分记录

(三)开展特色鲜明的与学风建设相关的主题活动;

(四)支部成员考试不及格率低、奖学金获奖率高

(五)支部成员积极参加“攀登计划”等科研项目,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

(六)支部成员积极参与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并获得优异成绩。

(八)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员设校级优秀共青团员16名院级优秀共青团员16名。各团支部分别按照智慧团建系统支部报到团员的3%推荐候选人。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重要会议精神,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二)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活动,在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团龄在1年以上,在“智慧团建”系统完成报到手续。

(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平均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30%,没有不及格科目;工作能力较强,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没有违纪处分记录,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注册成为志愿者,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五)在“易展翅”网站注册账号,积极参加实习实践活动。

(六)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该项评选。

(九)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团干部设校级优秀团干部8名院级优秀团干部4名。各团支部分别推荐1名候选人,由学院评优工作小组最后确定获奖人选。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重要会议精神,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贯彻落实共青团改革方案。

(二)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半年,已入驻“智慧团建”系统移动端并报到。

(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平均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30%,没有不及格科目,没有违纪处分记录,没有迟到、旷课、早退。

(四)工作能力过硬,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思路开拓,勤奋务实;密切联系青年,积极开展直接联系青年工作;竭诚服务青年,在建设服务型团组织工作中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成绩突出。

(五)工作作风优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坚决反对“四风”。

(六)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注册成为志愿者,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七)在“易展翅”网站注册账号,积极参加实习实践活动。

(十)优秀团支书

优秀团支书设校级优秀团支书1名院级优秀团支书6名. 凡符合条件的团支书均可申请。申请团支书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共青团干部”的所有评选条件;

(二)本人任职的团支部,在“智慧团建”系统组织树建立完备,团员在线报到、团干部入驻移动端全面完成;

(三)坚持以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为主业,注重思想引领,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四)着力打造服务型团组织,以青年的切身实际利益为工作重点,在提升青年的满意度和归属感方面有创新、有成绩;

(五)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交待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推动年度重点工作上成绩突出,有创新举措;

(六)共青团工作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表彰的优先考虑。

 

四、申请办法和进度安排

1.各班、各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严格审核考试成绩和考勤、以及获奖情况、任职时间等重要条件,向学院推荐各类奖项候选人。推荐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及申请材料请各班班长于11月2日中午12点之前汇总提交给指定同学,逾期不候,后果自负!!!

  2.申报校级特等奖学金、校级学术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社会工作奖、校级先进班集体、以及校级的共青团相关荣誉称号的同学请于11月2日中午12点前登录数字化校园服务大厅(http://ehall.bnuz.edu.cn/)“荣誉称号”栏目提交申请,校级奖学金在“奖学金”栏目申请。特别注意:学院级别的奖学金以及学院级别的荣誉称号不用在服务大厅申请。

  3.所有的项目都需要提交申请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未提交佐证材料的不可写在汇总表内

    4.校团委及职能部门指导的学生干部参评社会工作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时,直接向指导老师申请,申请材料由指导老师根据各社团组织性质自行确定,评选结果由指导老师报送学生处。

5.11月10日前,学院评优工作小组在各班、各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初步确定评审结果,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6.11月12日前,学生处复核。

8.11月15-19日,学生处在校网公示5个工作日;

9.11月26日前,颁发表彰文件,发放奖学金;

10.11月30日前,学生处制作荣誉证书。

五、其他事宜

1.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支书、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不可重复计奖但可与社会工作奖重叠

2.学生党员为团支书或团干部的可以参评优秀团支书和优秀团干部,但不能参评优秀团员

3.学年评优工作是我院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积极措施。各班级、各学生组织应予以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确保推荐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学院评优工作设咨询与投诉电话:0756-3683617,联系人:吴老师。

特此通知。

 

                         法律与行政学院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