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级各团支部:
“推优”制度是团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挥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党团血脉联系的组织依托。加强对共青团员的政治引领,积极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抓好“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是共青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关键举措。根据校团委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本学期推优入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年满18周岁、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且有1年以上团龄的在籍在校优秀共青团员【已在智慧团建系统注册并按时缴纳团费】。
二、“推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上先进、道德品行上先进、发挥作用上先进、执行纪律上先进;在校期间未受到校规校纪处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无不及格科目。
(二)排除条件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三、“推优”程序
(一)推优比例
不超过团支部团员的15%
(二)召开“推优”大会
1.“推优”支部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宣传委员做好会议记录;
2.根据“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3.组织委员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4.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5.参会人员投票,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6.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 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认真填写《推优入党工作记录表》(附件);
7.“推优”情况在团支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模板见附件),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团委反映;
8.公示无异议的“推优”对象,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见附件)并提交给团支部书记。
(三)提交“推优”材料
1.各团支部应在公示期结束后一天内将《会议记录表》 (电子版和纸质版)、《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交给团委副书记李逸冰统一汇总至吴瑕老师处。
2.学院团委审核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等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并将名单报校团委备案,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四、相关要求
请各团支部高度重视本次推优入党工作,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推优”标准,规范“推优”程序,提高“推优”能力,跟进后续培养。
本次推优入党工作请在9月12日前完成。
法律与行政学院团委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