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务 > 正文

关于认真做好我院2020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1日 点击次数:


全体同学: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给我校下达了2020年度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其中,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1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26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下达。用于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通知》,现将我院2020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由我院学生事务委员会成员组成评审小组,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及我校制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参评对象

1.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全体大二、大三和大四在校学生,上学年专业成绩排名10%以内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上学年(2019-2020学年)认定的大二、大三和大四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年专业成绩排名50%以内

3.国家助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本学年经广东省教育厅认定通过的四个年级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将于广东省认定结果出来后公布)。

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不在参评之列,国家另设有奖学金。

三、申请办法

登录数字化校园服务大厅,点击“奖学金”,选择其中的“2020年国家奖学金”或“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项目(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由院部统一填写,必修课门数限2019-2020学年),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供评审

国家助学金:申请时间和申请办法,待广东省教育厅对我校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出来后另行通知。

四、评审进度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9月255点,学生本人依要求在服务大厅进行申请,过期提交申请的将视为放弃,不纳入评选;

2.国家助学金;9月25日前在数字服务大厅申请困难认定(上学期已认定同学无需重复申请),认定获得广东省教育厅通过的均可获得助学金(受纪律处分学生取消资格)。

9月26-30日, 学院组织评审;

10月4日 学院公示及报送学校评审结果;

10月5-7日,学院(部)报送评审结果;

10月8日-14日,学生处公示;

10月15日,学校审核;

10月16日,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审核。

2.国家助学金: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为综合型奖项,参考学生学习成绩的同时,需结合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择优评选;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为国家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3.逾期未申请(含未登陆系统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4.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合规的,视为无效申请;请务必按照填写说明填写!

5.上学年受到纪律处分的,以及有旷课、迟到2次及以上等考勤问题的取消参评资格;

6上学期末转专业的学生,向新院部申请,在原院部评选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供学生在数字化服务大厅申请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供学生在数字化服务大厅申请用)

 特别说明:因为补考成绩暂未登录完全,各年级前50%排名名单(未排除考勤、挂科)将于(9月22日)下发。

 

法律与行政学院学务办公室

20209月21